东方市关于做好娱乐场所和影院有序开放的通知

各娱乐场所、影院: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海南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要求,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东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开业经营的通告》,逐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推动行业正常运转,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娱乐场所、影院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娱乐场所、影院即日起均可正常营业,各娱乐场所(含KTV、酒吧)、影院按照《东方市娱乐场所、影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详实可操作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开展返岗人员摸排检查,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工作。
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关于有序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开业经营的通告》和《东方市娱乐场所、影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放工作指南》要求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关停。
特此通知。

附件:1、东方市娱乐场所、影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放工作指南


东方市娱乐场所(KTV、酒吧)、影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放工作指南

一、加强疫情防控
(一)建立完善防控体系。各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 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场一策”“一院一策”制定疫情防 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指导和 监管。


(二)开展防控技能培训。各场所恢复开放运营前,必须组织开展职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自身健康监测,熟悉防控预案要求,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具备应急处突能力。
(三)配备防护物资。各场所要配备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客人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四)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各场所要就近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区域,当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组织人员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五)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各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相对封闭的室内空间必须使用空调的,须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六)加强清洁消毒。各场所的包厢、放映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点歌机、麦克风、3D眼镜等,根据使用频次每天定时多次消毒;场所主要入口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容器。
(七)加强防疫宣传。各场所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 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客人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一)各经营场所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 对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近期从外省入琼人员及旅居国外人员未满隔离观察期严禁进入场所消费;验视客人健康码,拒绝黄码及红码人员入场所进行消费;确保进场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 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通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二)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所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娱乐场所入场消费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疫情期间包厢接待量不得超过容纳量50%。影院在恢复开放期间实行隔排隔座售票,增大场次间隔,鼓 励线上购票及电子票入场等限流措施。
(三)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所要安排专人引导,准确带领客人到各包厢、影厅,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应急处置
(一)做好疑似人员管控。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及群体,立即组织疑似人员到观察区临时隔离,并如实报告同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配合开展追踪管理。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及时封闭场所,管控其他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接触者追踪管理和隔离观察。
(三)开展全面消毒杀菌。对疑似人员使用物品、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彻底消毒杀菌。在所有疑似人员未解除风险之前场馆不得开放。
(四)开业前做好消防安全设施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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