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3月1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首次任命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王凯华经过多重考核,成功晋升为聘用制法官助理,副院长曹本忠亲自为其颁发聘书。


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荔波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合理配比法官与法官助理,根据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聘用制书记员中遴选优秀人员,通过考核、公示后晋升为聘用制法官助理。荔波法院积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求,任命聘用制法官助理将为司法工作带来多重益处。

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图注:颁发聘书现场


一是解决现有法官助理不足的局面,缓解法院人员编制不足与案件大幅增长之间的矛盾。


二是科学配比法官助理,精准对接业务需求,努力实现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一对一。


三是加强聘用人员的履职能力,通过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邀请员额法官、业务骨干等开设培训课,提升聘用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促进荔波法院司法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四是完善机制保障人才晋升渠道,通过完善考核标准,细化规章制度,对聘用制法官助理进行全面考核,依照考核标准定级、奖惩,确保聘用制书记员晋升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渠道畅通。

五是打通聘用制书记员晋升渠道,通过提升聘用制法官助理待遇,提升岗位的吸引力,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一法院打破“聘用制”书记员的晋升限制

延伸阅读:

一、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问题

尊敬的领导,我是2018年考入的定西地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我们的工资我们不清楚应该发多少,但每个县区发到手的都不一样,当地县上检察院说,发给我们到手后,剩下的就成单位的了,连两千八都突破不了!会计说即使养老基数保险基数等变了,扣剩下多出来的也是单位配套剩下的,就成单位的了!我们实在是不理解,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非常感谢您!

回复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网民朋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的问题,定西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认真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26人,辞职3人,现有23人。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检会〔2017〕18号),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2800元)、岗位津贴(本科250元、研究生400元)、工龄工资(50元)构成,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书记员应发工资及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均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按财政相关规定标准核拨。

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本科学历应发工资3100元,研究生学历应发工资3250元。2019年1月,根据定西市人社局最低缴费基数规定,按照3286.30元核算核算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后,本科学历实发工资2751.51元,研究生学历实发工资2901.51元。

因定西市本级、各县区院社保缴费基数不同(定西市本级社保缴费基数3286.30元,县区在3286.30元至3650元之间),实发工资略有差异。


回复时间:2019-09-25 17:29


二、平顶山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待遇低,请领导重视


尊敬的书记您好!

本人于2018年报名参加河南省检察机关书记员招录考试,经过了报名、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于2019年进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上班。

三个月以来,我认真工作,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可现实让我心寒,我们书记员的月工资却只有1600元,这与河南省检察院的招录文件规定相差甚远。

我们这次考入检察院的书记员虽然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工资是检察院发的,社保是检察院扣缴的,唯独缺少了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任何福利我们都不能享受,都不被考虑。在检察院内部,存在着人员三六九等分类问题。所有人员被集中分为三类:正式干警、书记员、劳务派遣。我们可都是通过正式的招录程序进入检察院上班的人员,在自己单位内部都这么被却别对待,从称谓到工资待遇,天然的被低看一眼。

以上问题,请书记在百忙中抽一点儿时间,帮帮我们,我们实在不知道去哪儿主张权利了。

回复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网民朋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调查情况:网民反映问题属实。 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了《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上两个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薪酬总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由省辖市、直管县(市)研究制定。由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政策是一项新的用人工资制度,需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在了解全省其他地市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需要法院、检察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政策。


办理结果:接到网民留言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安排部门领导与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动向,真实想法,及时针对思想倾向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二是市院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学习《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平顶山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工资待遇和转正后临时工资待遇,进一步解释了目前执行临时工资待遇的原因,解决了聘用制书记员思想上的疑虑。三是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沟通协调,并联系了我省其他地市相关部门,了解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落实情况。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其他地市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落实情况,2019年7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职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试用期工资执行1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转正后执行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奖金700元,共记26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的临时工资。2019年8月30日,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已发放到位。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就餐、出差补贴等依法履职所需的必要保障。


下一步工作措施:关于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职业保障政策,目前正在按全省司法改革工作部署,积极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我省其他地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职业保障政策,力争尽快出台聘用制书记员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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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2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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