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志願兵安置後的工齡要如何認定?

楊215206554


戰友,你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所謂的志願兵也就是士官的前身,《兵役法》改革後,才統一稱為士官。士官在部隊服役期滿12年以上,才可以選擇由國家安置分配工作,一般會安置到事業單位或者國企。題主所說的安排到了國企,那我們就來了解下現行的政策:


一,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轉業士官,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另外,第四十四條還明確,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二,轉業士官安置到國有企業,不存在試用期。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從勞動市場上招收的普通勞動者,轉業士官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並軍齡滿12年以上。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轉業士官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且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轉業士官約定試用期,故在工資、待遇發放時,應當同工同酬。


三,軍齡滿12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應當與安置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另外,2013年11月18日,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及原總參謀部軍務部以問答的形式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切實保障轉業士官安置工作的待遇落實,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儘快安排上崗,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係,保證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同等待遇,軍齡12年以上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只要是軍齡滿12年以上的轉業士官,無論安置到事業單位還是國企,都應當將軍齡視為工齡,這都是有法律政策依據的。


路漫漫吾求兮


志願兵,是對服志願兵役制士兵的一種歷史稱謂,它是士官的前身。

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規定,士兵包括義務兵和志願兵。當時義務兵的服役年限為陸軍三年、海空軍四年。為保留專業技術骨幹,該法第十九條規定:超期服役的義務兵服現役滿五年,已成為專業技術骨幹的,由本人申請後經師級以上機關批准,可以改為志願兵。自此以後,原先由幹部擔任的通信、軍械、輪機技師、司務長等66種職位改由志願兵擔任。志願兵自改轉之日起算服役滿8年者,由政府統一安置分配工作單位。

志願兵的工齡計算,與安置義務兵及轉業幹部的計算方式是一致的,即“軍齡計算為連續工齡”,這在《士兵安置條件》和《軍官轉業安置條例》中均有明確規定。


安全視野


志願兵轉業安置後的工齡計算的主要依據是你的檔案,如果你在入伍之前已經參加工作,而且有工作檔案,那麼你的工齡認定就從你的第一次入職開始,入伍服役期間同樣也算作你的工作年限,那麼你的真實工作年限就是“入伍前工作年限+服役年限+轉業工作期間”。

另外,你在退役之後安置工作之前的這段待業期間,也必須一併計入工作時限的。這裡還有一點注意的就是,你在入伍前有過工作,但若沒有檔案或者其它能夠證明自己已參加工作的證明材料,那麼也不會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參加工作年限。

當然,如果你當兵之前屬於無業,或者剛剛畢業即參軍,那麼工作年限就要從入伍那一刻開始算起,而不是你轉為志願兵拿工資時算起。

另外,在高海拔、高溫等艱苦條件下工作的軍人,國家對工齡計算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對在西藏服役的軍人,服役一年在核算時可作為一年半。


元芳有看法


崤山小虎第394條回答。

志願兵按照時間階段可以劃分為兩種:

1.志願兵。

1984年國家《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滿5年(含超期服役1~2年),可轉為志願兵。

2. 志願役士兵。

1998年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和志願兵役制度,義務兵服役滿2年,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士官(志願役士兵)。

所以,根據以上兩種制度和法規的出臺時間,轉業志願兵安置後的工齡又可分為兩種:

1.安置卡安置:

2000年以前,無論是義務兵還是志願兵,復原後均有機會安置工作,義務兵憑安置卡,可以安排至父母所在國企或國家企事業單位,甚至國家公務機關。

2000年以前,志願兵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必須給予安置工作的(除受處分或要求復員的)。

1.如果有安置卡,工齡按安置卡時間計算(安置卡時間一般早於服役時間)。

2.如果沒有安置卡,工齡按入伍時間計算。

比如小虎以前有個同年兵,03年從山東濰坊棉紡織廠職工入伍,入伍前在紡織廠工作四年,15年上士退役,公司已經公私合營,被安置在電力所職工。工齡按16年,社保也按16年計算。




2.士官滿12年安置。

2005年後,各地的安置卡安置早以形同虛設,2011年國家又重新頒佈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其中規定,士兵服役滿12年(有二等功者可不滿12年),可以安置工作。

所以,對於2011年以後退役的士兵,只能參照新的條例執行。安置後的工齡按服兵役的年限計算。上士退役即為12年(二等功者服役年限以退役檔案為準)。



哨兵小虎


貨幣安置是以前的一種安置方式,也叫經濟補償安置。只要你簽了同意貨幣安置的協議,領取了安置的資金,就意味著政府對你的安置己經結束。從此以後,你幹什麼,怎麼幹,完全自主,也不有工作人員身份。你也無權要求政府再一次安置。

此後你被國企招聘,參加工作,等於你是以無業人員身份再一次重新就業,以前當兵時間不能計算為工齡。


水波不興3291


我78入伍14年志願兵回來政府沒給安排工作自己打工交社保4O多年工苓在街道企業退休一點幹部待遇沒有拿最底退休費希望國家給我們老志願兵身份安幹部待遇退休拿工資


手機用戶54530964940


我當兵十年,滿了5年後改為自願兵,在當自願兵一直代理排長。長達六年的代理排長,既鍛鍊我的意志,工作總第一,比一般自願兵辛苦,付出了辛勞。現在已退休了,請問應享受那種待遇?多謝!


用戶3466131921595


我的戰友是十三年的志願兵'轉業安置到工廠後l與工廠簽訂停身畄職協議:去年辦理退休時:80年代前的軍齡不能視為繳費年限:無法律依椐:各地方有地方的政策:退役軍人事務部也沒辦法^


用戶1751083997432


我也是一名海軍志願兵,三上南沙群島(立過功),轉業沒上班兩年就下崗至今,什麼待遇都沒有,成了三無產品(無田地、無工作、無社醫保)。回想起來,當兵十三年,青春十三年。換回了什麼?旁人笑話我,你當的什麼兵……。真是無地自容,悔恨啊!不說了,都是淚!


平安244778260


國家規定,部隊軍人一律從入伍開始算自己的工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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