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戛洒江水电站立即停建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戛洒江水电站立即停建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戛洒江水电站立即停建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昨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且该区域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昆明中院判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立即停止建设。

2017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诉称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若该水电站建成蓄水,将导致绿孔雀栖息地被淹没,该区域内绿孔雀有灭绝的可能。此外,该水电站配套项目的建设也将危害该区域内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破坏当地珍贵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自然之友”因此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该水电站的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等,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该区域一旦淹没很可能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二被告在建设中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

昆明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绿孔雀

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严禁捕捉猎杀,体长180—230厘米。雄鸟体羽为翠蓝绿色,头顶有一簇直立的冠羽,下背翠绿色而具紫铜色光泽。体后拖着长达1米以上的尾上覆羽,羽端具光泽绚丽的眼状斑,形成华丽的尾屏,极为醒目。雌鸟不及雄鸟艳丽,亦无尾屏,体羽主要为翠金属绿色,背浓褐色,头顶亦具一簇直立羽冠。

绿孔雀在中国仅见于云南西部、中部和南部,但数量较少。近年来,因为生存环境被破坏,数量更进一步减少。如果不尽快采取保护措施,10年内,云南野生绿孔雀很可能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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