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玲仲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一審宣判。海州區法院依法判決宋玲仲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潼關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事業單位 印章 海州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