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玲仲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一審宣判


2020年1月20日,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玲仲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一審宣判。海州區法院依法判決宋玲仲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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