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女子產檢低風險,寶寶出生卻是“唐氏兒”,她將瀋陽婦幼保健院告上法院

唐氏兒又稱畸形兒,也被叫做唐氏綜合徵,主要表現是先天愚型、痴呆等。唐氏兒對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是意味著痛苦與壓力,所以產檢過程中的“唐氏兒篩查”就顯得尤為重要。

2019年6月,法院公佈了一起與唐氏篩查有關的醫療損害糾紛案件,認定瀋陽市婦幼保健院和清原滿族自治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存在告知合作關係不充分等醫療過錯,二者各承擔25%責任。

孩子的父親朱某稱,在他的妻子懷孕期間,他們在清原婦幼中心處抽血進行了“唐篩”,清原婦幼中心隨後將血樣交到瀋陽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測。幾天後,瀋陽婦幼出具產前篩查報告單,各項篩查結果均顯示“低風險”。

不久後,朱某的妻子產下一名男嬰,孩子出生後,家人發現孩子異常,到其它醫院做了染色體的核檢測後,得知孩子為21-三體綜合徵,即唐氏綜合徵。

朱某認為,瀋陽市婦幼保健院和清原婦幼中心未盡勤勉義務和忠誠服務義務導致檢查結論失實,要求賠償交通費、誤工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缺陷兒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瀋陽市婦幼保健院表示,由於目前的醫學技術水平有限,對於中孕期唐氏綜合徵血清學產前篩查只能檢出60%左右的唐氏綜合徵胎兒,並非所有的唐氏綜合徵胎兒都能檢測出來。上述情況在“孕母血清學產前篩查知情同意書”及“篩查報告單”中均有明確記載,朱某知情同意並簽字確認,因此醫院已經盡到了義務,不應承擔賠償。

清原婦幼中心稱,該中心既不是朱某孩子的建檔機構,也不是檢測機構,只是為朱某提供一個通暢的檢測途徑,整個過程中不存在違反醫療服務合同義務行為,所以不應該承擔沒有任何過錯的的責任。

朱某堅持認為醫院存在過錯,於是花費30000元到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法院認為,清原婦幼中心無產前篩查資質,被告清原婦幼中心將唐氏篩查項目委託給第三方公司,該公司又將該項目委託給瀋陽婦幼。清原婦幼中心未將自己無資質及相關委託事項告知朱某,清原婦幼中心存在告知不充分的過錯。

瀋陽婦幼應考慮孕婦孕齡重新計算風險概率,但在鑑定當時未提供重新鑑定的結論,且在報告單上應註明相關醫學鑑定而未註明,本院認定被告瀋陽婦幼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清原縣婦幼保健站和瀋陽市婦女兒童保健中心對朱某之子的診療行為存在告知合作關係不充分等醫療過錯,此過錯與朱某之子21-三體綜合徵畸形出生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共同的原因力大小為同等關係。

最終,法院宣判瀋陽市婦幼保健院賠償朱某鑑定費15000元,被告清原滿族自治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賠償鑑定費15000元。

對於張某主張的殘疾賠償金、缺陷兒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問題,因缺陷兒尚未進行傷殘鑑定及護理依賴鑑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本院暫時無法確定,導致依據傷殘等級及護理依賴程度而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缺陷兒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額無法明確,原告可待鑑定之後另行以缺陷兒為主體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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