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市農業農村局關於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告知書


河間市農業農村局關於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告知書

為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探索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農業農村部決定在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河間市農業農村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現將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並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

二、全市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等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列入推行範圍,產品上市時要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小散戶積極參與。

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全市統一,大小尺寸自定,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種植生產者信息(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等。若開展自檢或委託檢測的,可以在合格證上標示。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主體依託各類平臺出具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四、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出具合格證時,應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

五、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

六、省市農業農村部門將建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與農業項目補貼、示範創建、品牌認證等掛鉤機制,對推行合格證的生產主體優先提供項目支持。

七、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推行合格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報河間市農業農村局。

河間市農業農村局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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