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錄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員工,違法!!

疫情進展


拒絕錄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員工,違法


湖北省範圍內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間,僅有1月25日、26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其他時間為假期或週休息日。“延遲復工期間”並不屬於假期;復工返崗員工拒絕配合疫情防控,企業可開除且不必支付賠償金……針對復工復產期間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湖北省總工會組織職工法律服務團編制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法律服務指引》。本報特摘錄典型問答如下:


一、復工復產篇


1.延遲復工的規定是否具有強制性?企業能否要求員工提前復工上班?


具有強制性。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於延遲復工的規定是基於疫情防控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具有強制性,企業應該按照要求執行。除明確規定可以提前復工的特殊行業之外,企業不得提前復工。否則不僅存在疫情風險,還會產生妨害傳染病防治的違法風險。若企業不具備復工條件,執意要求員工提前復工上班的,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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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遲復工期限結束後對於拒絕返崗的職工,企業應如何處理?


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企業應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員工,企業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3.復工返崗員工拒絕配合疫情防控,企業能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關係篇


1.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不能。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2.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單位能否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不能。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3.疫情防控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是否順延?


順延。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後無法及時重新簽訂的,可否順延集體合同期限?


疫情防控影響,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後無法及時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話會議等適當方式徵求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順延集體合同期限的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順延集體合同期限,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


5.用人單位已嚮應聘人員發放錄用通知書,可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嗎?


不可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嚮應聘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系其單方法律行為,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如以疫情防控取消錄用,可能需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應聘人員協商變更入職日期。


6.企業能否因為勞動者是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工作史,就採取拒絕錄用、拒絕返崗復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等就業歧視行為?


不能。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醫學證明或者14天的隔離記錄以確保求職者身體無恙,不會感染其他員工。


7.勞動者在2020年春節前已提出離職申請,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導致離職手續無法辦理的,離職是否有效力?


具有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用人單位即可產生效力。因此,在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符合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導致離職手續無法辦理不影響其已提出離職的法律效力。


三、工資支付篇


1.2020年春節假期及延長假期應如何支付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有關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在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春節延長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在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的春節延長假期(1月31日至2月13日),企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在春節3天法定節假日即1月25日、26日、27日安排職工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2.職工因疫情進行隔離治療期間應如何支付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3.延遲復工期間未上班的職工工資應如何發放?


湖北省規定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13日,因此湖北省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即2月14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應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4.如職工因疫情交通管制未及時返崗,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什麼標準支付?


如職工因交通管制未能及時返崗,企業應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如職工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和職工進行協商,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即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或生活費。


5.按規定可提前復工的企業是否需要向在延遲復工期間工作的員工支付加班費?


無需支付加班費。湖北省規定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13日,同時要求省內非疫情防控必需企業先按不早於3月20日24時前復工復產。因此在湖北省範圍內勞動者在2月14日之後(週六週日除外)工作屬於正常工作。對於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包括各地政策規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可以安排員工正常工作,並應按照勞動合同正常支付工資,而無需支付加班費。但是復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決防止聚集性感染。


四、工時休假篇


1.延長的春節假期是否屬於法定節假日?


本次延長假期不屬於法定節假日,而是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臨時增加的對全體公民的假期。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修訂)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13日,2月14日起正常上班。因此湖北省範圍內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3日期間,僅有1月25日、26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其他時間為假期或週休息日。


2.“延遲復工期間”和“延長春節假期”到底有什麼區別?


“延遲復工”是法律授權地方政府實施的緊急措施,其法律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主要是為了通過中止人群密集活動場所的營業,減少人群的聚集程度,從而達到控制疫情傳播的目的。因此與“延長春節假期”不同,“延遲復工期間”並不屬於假期,而是停工期。依法停工的企業,勞動者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


3.春節延長假期可以用帶薪年休假進行抵充嗎?


春節延長假期不能用帶薪年假進行抵充。因本次春節延長假期系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額外增加的假期,與帶薪年休假性質並不相同,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4.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企業可以安排帶薪年休假嗎?


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5.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不可以拒絕。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處理時,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若因為抗擊疫情需要,用人單位在做好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應當服從。


6.因疫情防控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則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月計薪天數是否應調整?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月計薪天數的計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不應此次春節假期延長而調整。(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7.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安排員工在家遠程辦公是否屬於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不屬於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靈活辦公,因延遲復工期間並不屬於假期,湖北省範圍內的企業員工在2月14日至復工前(週六週日除外)工作,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安排員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屬於加班,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


五、社會保險篇


1.企業應政府要求指派參與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的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病,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視同工傷。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企業應政府要求,指派職工參與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或保障工作,職工在抗疫工作或保障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依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號)文件規定,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抗擊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視同為工傷。)


2.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不屬於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因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發生事故受到的傷害才能被認定為工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屬於此類事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3.職工疑似或被確診感染新冠狀病毒肺炎後,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對疑似患者的治療費用,按規定支付後由就醫地來制定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中央財政酌情給予補助。(依據:《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


4.疫情期間對湖北等重點地區因疫情影響失業勞動者有什麼特殊支持措施?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要求,對湖北等重點地區因疫情影響失業勞動者採取以下特殊支持措施:


(1)延長保障期限。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領金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強化對大齡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可通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身份證信息等內部信息比對確定。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擴大保障範圍。允許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其他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具體期限由各省確定,確保參保繳費的失業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3)優化領金方式,暢通領金渠道。在人社部官網、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上公佈了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平臺;對尚不能實現網上經辦的地市,要公佈辦公電話或郵寄地址,儘可能實現不見面服務,既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應發盡發,又有效避免因經辦接觸可能帶來的疫情風險。


5.因疫情影響逾期還款會影響個人徵信記錄嗎?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6.因疫情影響失去收入來源,信用卡、住房按揭無法及時還款的,可以延期嗎?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六、勞動保護篇


1.疫情期間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用工?


在企業復工以後,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工作,且又無法開展居家辦公的,企業可優先安排其休帶薪年休假、福利假等。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離工作地點路程較遠、需要搭乘擁擠交通工具,出於健康考慮,女職工提出希望繼續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與其協商處理。


2.疫情期間企業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加班?


因疫情防疫的需要,企業有權安排員工加班且不受《勞動法》四十一條對加班時長的限制。但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企業不能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七、關懷政策篇


1.對參加武漢市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在公積金貸款方面有哪些政策優惠措施?


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對參加武漢市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在一定期限內提供住房公積金使用傾斜政策:購買自住房貸款的,參照武漢市高層次領軍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貸額度,降低繳存時限要求;支援武漢防疫工作的外地醫護人員,在漢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時,不受戶籍地限制;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不能本人到場辦理提取業務的,將代辦人放寬至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


2.疫情防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在職稱評聘中享受哪些傾斜措施?


根據《湖北發佈關於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人事人才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享受以下傾斜措施:


(1)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表現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

(2)提高疫情防控一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中級崗位結構比例;

(3)對疫情防控一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優先晉升聘用崗位;

(4)對疫情防控一線作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人才項目評選中予以傾斜;

(5)建立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進入事業單位的綠色通道。


3.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升學享受哪些政策傾斜?


《關於進一步關愛和激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號)明確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升學享有以下政策傾斜:

(1)享受一次性子女基礎教育階段入學入園照顧;

(2)一線醫務人員子女進入高等院校學習予以照顧。


詳細全面政策可關注“湖北工會”官方微信或湖北工會網官方網站。


湖北:復工後的最新要求來了!


今日記者獲悉,湖北省應急委辦公室日前印發《湖北省在生產及復工復產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導則)》,要求省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州應急管理局指導服務在生產及復工復產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及工作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及時有效處置應對,避免爆發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企業和經濟社會的影響。


員工需報告家庭成員健康情況


預案從主要疫情風險、企業疫情分級與響應、組織體系及職責、預測和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善後處置、保障措施、預案管理等9個方面詳細規範了疫情應急處置應對工作。


預案提出,企業要依據相關情況確定疫情可能發生的區域、場所或重點人員,其中集中辦公、生產或經營區域、食堂、生活區等人員集中聚集區域和進出人員、車輛、物流是重點防控環節。


在疫情排查上,企業員工要建立“一人一檔”健康檔案。員工每天要報告健康情況、工作和生活行動路線,落實“健康碼”應用,同時報告家庭成員健康情況,企業對外出工作人員、設施、車輛以及就醫、臨時採購生活用品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準確登記。


在企業的人員、貨物出入口,要設置疫情防控檢查點,對所有進入企業人員進行體溫檢查,電子健康碼查看,健康登記,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如發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及時採取臨時隔離措施,並向企業指揮部報告情況。


員工集體宿舍原則上每間不超6人


外來辦事人員要出示電子健康碼,測量體溫,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綠碼並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企業,同時要詳細作好記錄。


進入企業後,應明確指定活動範圍,由接待人員陪同到指定場所辦公、生產、休息或就餐。在企業內部活動,接觸的人員、出入的場所要記錄在案。


企業工作場所、集中居住區要環境清潔,原則上不使用中央空調,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確需使用空調,應當確保供風安全充足,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調時應當關閉迴風通道。


在消殺防控措施方面,預案提出,工作場所、宿舍、食堂、電梯、升降機、安全通道、衛生間、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區域、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定期消毒,每天消毒不少於2次。員工集體宿舍原則上每間不超過6人,人均不少於2.5平方米。


同時,提倡網上辦公,儘量減少會議;室內工作場所每天要至少通風2次,每次半小時以上,單個崗位人員間隔距離應儘量保持在1.5米以上。


出現病例

企業要輪休或局部停工停產


預案要求企業要做好應急準備。企業復工復產前防疫物資應儲備不少於7天正常用量,應採購儲備必要的一次性醫用口罩、N95口罩等防疫應急物資。設置防疫專用的隔離觀察場所,儘量將場所設置在相對獨立區域。有條件的企業,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並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企業出現病例或疫情傳播,應立即隔離其工作崗位和宿舍,並根據醫學觀察情況進一步封閉其所在的辦公室、車間、經營區域等工作單元以及員工宿舍樓等生活場所。出現1例病例,企業應視情況依法輪休或局部停工停產,並與其它場所、單元封閉隔開,最大程度減少員工集中,分散防護。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相關人士介紹,該預案適用於湖北各類在生產及復工復產企業新冠疫情防控指導工作,企業可結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各自實際,借鑑參照,制定完善適用於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及具體工作方案。




武漢:這筆錢,按4倍發放!


貧困勞動力跨省務工每人發放500元交通補助,企業每吸納一個貧困勞動力就業最高獎補2000元……3月19日,武漢市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發佈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八條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全面精準摸排貧困勞動力就業意願,分類建立返崗復工需求臺賬,定期開展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動態監測。對摸排出的受疫情影響無法就業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靈活務工人員,落實按4倍低保標準發放臨時救助金政策


及時收集、發佈用工崗位需求信息。疫情期間主要摸排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農業生產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以及對全國、全球產業鏈配套有重大影響的企業用工需求。動態跟蹤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及時公佈企業復工和招聘崗位信息。


開展就業招聘雙向對接服務,對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跨省每人發放500元、省內區外每人發放300元交通補助。武漢市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及以上的,每人補貼1000元;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每人獎補2000元


開展有針對性的線上線下就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促進貧困勞動力就近就地務工,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村級扶貧小微項目建設儘量吸收貧困勞動力務工。


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的辦法,集中精準輸送貧困勞動力安全返回外地復工復產企業崗位。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在復工復產的市內糧油生產、“菜籃子”產品收儲冷藏、農產品加工及農資生產流通企業優先上崗。


鼓勵和支持有創業意願的貧困勞動力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依託電商平臺、網絡團購等服務平臺在家創業。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


適時表彰一批吸納貧困戶就業的典型企業和就業創業增收致富的典型貧困戶。


湖北新增清0,但李蘭娟有個新提醒


3月19日0—24時,湖北新增確診病例0例(武漢0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武漢0例),現有疑似病例0例(武漢0例)。


拒絕錄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員工,違法!!

製圖:中國青年報 程璨


武漢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均無新增,武漢接下來的疫情防控重點是什麼?


據長江日報報道,國家衛建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李蘭娟表示,即便新增為零,疫情防控工作仍然不到鬆勁的時候,境外輸入的問題很嚴峻,有可能導致我國第二波疫情的傳染和流行


李蘭娟:武漢確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即便實現新增為零,疫情防控工作仍然不到鬆勁的時候。主要有兩大問題不能放鬆。

第一,要密切關注社區和發熱門診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死灰復燃”。還有沒有潛在感染者,有沒有“死灰復燃”的情況,社區防控還要非常地小心,絕對不能放鬆。

每個醫院的發熱門診一定要更加規範地開展,所有發熱病人都必須到發熱門診,發熱門診必須對其進行流感、新冠病毒檢測。萬一有陽性的,要切實按照流行病學的要求隔離,包括密切接觸者也要隔離,發現一個隔離一個,不要造成新的流行。

第二,現在境外輸入的問題很嚴峻,境外的新冠病毒攜帶者、潛伏期病人隨時可能來到中國,有可能導致我國第二波疫情的傳染和流行,因此各個城市都要提高重視度,武漢也一樣。

另外,武漢要繼續加強對重症患者的救治不能放鬆,盡最大努力挽救重症患者的生命。


3月19日0—24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新增確診病例39例,均為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廣東14例,上海8例,北京6例,福建3例,天津、遼寧、黑龍江、浙江、山東、廣西、四川、甘肅各1例)。


截至3月19日24時,累計報告境外輸入確診病例228例。

拒絕錄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員工,違法!!


防止疫情“死灰復燃”!

嚴防境外輸入!


週末2.5天假?這個省將試行!


導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文化和旅遊業遭受重創。為此,江西發佈了《關於打好“組合拳”提振旅遊消費的通知》,力求將疫情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減少到最低。


“組合拳”內容有哪些?


二季度試行週末2.5天彈性作息: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優化工作安排,今年二季度試行週末2.5天彈性作息,積極引導幹部職工週末外出休閒度假。彈性作息減少的工作時間,通過延長其他工作日時長調劑補回


部分景區星期五下午門票半價:全省5A級、4A級旅遊景區和5A級鄉村旅遊點對星期五下午進入景區遊覽的遊客給予門票半價優惠。


投放1000萬元電子消費券;鼓勵廣大幹部職工帶頭旅遊消費;推出“優惠套餐”和“大禮包”等。


2.5天休假有沒有強制性?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相關負責人稱,彈性作息的要求是鼓勵性和倡導性措施,鼓勵即意味著並非強制性要求,也不是全省一刀切,各地各單位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和不影響正常生產活動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願執行,具體的調休方式也是各單位決定。


由於此次試行“2.5天假日製”只是在今年二季度的三個月內,時間並不長,所以預計惠及的群體中,起到帶頭作用的機關事業單位等有望率先受益。


是不是縮短法定工作時間?


這次提出的鼓勵“2.5天假日製”,到底該如何休?此次發佈的《通知》已明確,彈性作息減少的工作時間,須通過延長其他工作日時長調劑補回。


也就是說,彈性作息實際上是一種“調休”的形式,不是要縮短每週法定工作時間、週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而是繼續遵循國家法律規定的每週工作時間總時長,週五下午工作時間要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週五下午騰出來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


拒絕錄用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員工,違法!!


“旅遊業帶動性強、乘數效應大,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動力。而兩天半的假期比長假更加靈活,操作性更強。”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相關負責人指出,鼓勵推行“2.5天假日製”,能滿足短途旅遊需求,對於刺激周邊旅遊消費大有好處。因此,調休安排對於激發全省旅遊消費熱情、擴大省內旅遊消費規模的作用將很值得期待。


針對江西“週末2.5天”這一政策,

不少網友表示:

支持,可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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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


暖心時間


“0”,這個春天最美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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