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政府針對中小微企業有哪些扶持政策,如何運用?

創業輔助


目前,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北京市相關工作已經啟動,一些在京銀行機構已獲得央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開始為相關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在全面落實市級政策的基礎上,通州區制定出臺了《通州區貫徹落實北京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通州區促進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防疫領域科技創新、保障企業復產復工、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緩解疫情對企業造成影響,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同時,為疫情防控物資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企業,以及復產復工的重點工程建設企業,開闢審批綠色通道,提供“優先受理、一站式辦理、限時辦結”的審批服務。海淀區也推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15條措施,海淀對承租區內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且物業由區屬國有企業管理的中小微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出租方認定,除按市級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該月的物業費。承租用於商務辦公且物業由區屬國有企業管理的中小微企業,除按市級政策將2020年2月份房租減免50%外,另將該月物業費減免50%。海淀還為防疫企業開闢“綠色通道”。為具有生產經營能力的防疫物資企業開闢許可審批綠色通道,對營業執照發放、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站辦理、一個環節、一天領取”的“三個一”政策。

疫情期間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是真正意義上的急企業所急,想企業所想,對企業來說是極大的支持和利好。相信只要我們萬眾一心,不僅能戰勝疫情,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也一定會越來越好


Xxz昕賢澤


隨著企業逐步復工復產,各級政府為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現出臺了多條扶持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對防疫相關企業支持、重點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稅收優惠、社保延後繳納、費用延後繳納、銀行貸款支持等方面。

一、國務院常務會

1、‍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2、延期繳納住房公積金

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二、國家稅務總局

1、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2、房產稅減免

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

3、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財政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央行等五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4、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三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四是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

5、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①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推動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推廣基於多維度大數據分析的新型徵信模式,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優質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部分給予適當補償。

② 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③ 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便利快捷的優勢,儘快開發疫情期間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滿足中小企業需要。發揮各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作用,積極開展線上政銀企對接。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放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

④ 加快推進股權投資及服務。積極發揮國家和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協同聯動效應,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規模,鼓勵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加快投資進度。引導各類基金髮揮自身平臺和資源優勢,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被投企業投後服務力度,協調融資、人才、管理、技術等各類資源,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一、減免物業租金

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儘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三、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四、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五、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六、延期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七、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八、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九、加強融資擔保支持

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裡,希望每個企業都能及時掌握政策信息,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過度難關。


V大鵬生活日記


隨著企業逐步復工復產,各級政府為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現出臺了多條扶持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對防疫相關企業支持、重點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支持、稅收優惠、社保延後繳納、費用延後繳納、銀行貸款支持等方面。快來看看你的企業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一、國務院常務會

1、‍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2、延期繳納住房公積金

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二、國家稅務總局

1、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2、房產稅減負

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

3、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財政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央行等五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4、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三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四是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

5、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①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推動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推廣基於多維度大數據分析的新型徵信模式,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優質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部分給予適當補償。

② 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③ 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便利快捷的優勢,儘快開發疫情期間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滿足中小企業需要。發揮各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作用,積極開展線上政銀企對接。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放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

④ 加快推進股權投資及服務。積極發揮國家和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協同聯動效應,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規模,鼓勵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加快投資進度。引導各類基金髮揮自身平臺和資源優勢,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被投企業投後服務力度,協調融資、人才、管理、技術等各類資源,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一、減免物業租金

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儘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三、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四、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五、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六、延期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七、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八、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加強融資擔保支持

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裡,希望每個企業都能及時掌握政策信息,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過度難關。為我們的經濟社會更加好,期待國家為我們的有困難的企業做出貢獻





覃湘湘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7.降低融資成本。

8.降低擔保費率。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

13.減免相關稅費。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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