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春耕“一把火”,當心燒荒惹“橫禍”!

春暖花開,萬物復甦,正值踏青遊玩之時,高速公路車流激增。隨著春耕陸續開始,高速公路附近露天焚燒秸稈、荒草現象時有發生。然而,春季風大且乾燥,如在高速公路兩側燒荒,將對駕駛人行車視線產生嚴重影響,危及行車安全。

杜絕春耕“一把火”,當心燒荒惹“橫禍”!

警惕


高速公路兩側燒荒煙霧危害安全駕駛

假如你行駛在此路段,突遇如此滾滾黑煙,你會害怕嗎?

因在高速公路兩側燒荒

過去曾有慘痛教訓

1

案例一:

燒荒致高速公路12車連撞

倆農民被判刑

2010年4月8日12時45分,在京沈高速公路瀋陽方向621公里處,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四方臺鎮王家村村民宋某和王某為準備春耕在自家承包地放火燒荒。燒荒濃煙籠罩高速公路,引發12輛車連續相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財產損失達200餘萬元。

  二人的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分別判處宋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

案例二:

燒荒煙濃“燻昏”京沈高速

20輛車連撞

2008年2月28日14時20分許,京沈高速公路627公里(遼中路段)附近沿線農村燒荒,產生的濃煙導致高速公路能見度降低,致使此路段兩側發生20多輛車連續追尾事故。

3

案例三:

寧杭高速損失近百萬

農民燒荒威脅基礎設施

2005年6月23日凌晨,由於村民在公路邊田地燒荒,結果殘火引起了橋洞內堆放的柴草燃燒。致使施蕩河大橋橋樑底面燒出兩個比碗口還大的洞,部分鋼筋裸露在外。嚴重的是,大火燒掉橋樑表面混凝土保護層達2.4釐米,這意味著鋼筋預應力將大為減弱,整座橋樑承載力大受影響,預計損失近100萬元。


焚燒荒草、秸稈的危害

01

引發交通事故

焚燒荒草、秸稈形成的煙霧,造成空氣能見度下降,可見範圍降低,直接影響民航、鐵路、高速公路的正常運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人身安全。


02

汙染環境

焚燒荒草、秸稈時,大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三項汙染物含量將嚴重增高,其中二氧化硫的濃度比平時高出1倍左右,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比平時高出3倍左右,相當於日均濃度的五級(重度汙染)水平。當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對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增大,輕則造成咳嗽、胸悶、流淚,嚴重可能導致支氣管炎發生。

杜絕春耕“一把火”,當心燒荒惹“橫禍”!


03

引發火災

荒草、秸稈焚燒,極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棚室和村莊附近,一旦引發大火,後果不堪設想。


04

破壞土壤結構

焚燒荒草、秸稈使地面溫度急劇升高,能直接燒死、燙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響作物對土壤養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響農田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影響農業收益。


燒荒不僅浪費資源

也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秸稈禁燒相關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對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①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②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對不聽勸阻,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50條規定,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③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不服從管理,毆打、故意傷害、公然侮辱鎮、村幹部的,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43條 的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①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

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①對在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附近焚燒秸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2 項的規定,以“違反規定使用明火”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②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的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2


蜀黍有話說

為保障農民朋友們出行平安,營造安全暢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環境,高速公路公安局將嚴厲查處涉及影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此向高速公路沿線廣大農民朋友們溫馨提示:

1、“焚燒秸稈”、“燒荒”對附近高速交通安全將產生嚴重影響,燃燒產生的煙霧導致局部點段能見度降低,極易引發事故,請農民朋友不要燒荒;

2、嚴禁行人、非機動車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3、嚴禁損壞高速公路沿線的防護網、標誌牌、反光標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4、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疲勞駕車。駕駛機動車不超員、不超寬、不超載、不超速,夜間行車一定要駕駛燈光齊全有效的車輛並按規定使用燈光,車廂後部粘貼反光標識。

5、故障車輛要停在應急車道內,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護欄外等安全地帶,迅速報警。

6、高速公路嚴禁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禁止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禁止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廣大農民朋友們,交通安全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們在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同時,養成文明參與交通的良好習慣,遠離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是我們共同的社會責任。您的安全是高速公安的心願,讓我們一起攜手,共創安全、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祝您一生平安!

0431-12122


吉林高速指揮中心24小時報警救援電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