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春耕“一把火”,当心烧荒惹“横祸”!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值踏青游玩之时,高速公路车流激增。随着春耕陆续开始,高速公路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荒草现象时有发生。然而,春季风大且干燥,如在高速公路两侧烧荒,将对驾驶人行车视线产生严重影响,危及行车安全。

杜绝春耕“一把火”,当心烧荒惹“横祸”!

警惕


高速公路两侧烧荒烟雾危害安全驾驶

假如你行驶在此路段,突遇如此滚滚黑烟,你会害怕吗?

因在高速公路两侧烧荒

过去曾有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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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烧荒致高速公路12车连撞

俩农民被判刑

2010年4月8日12时45分,在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21公里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王家村村民宋某和王某为准备春耕在自家承包地放火烧荒。烧荒浓烟笼罩高速公路,引发12辆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财产损失达200余万元。

  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分别判处宋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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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烧荒烟浓“熏昏”京沈高速

20辆车连撞

2008年2月28日14时20分许,京沈高速公路627公里(辽中路段)附近沿线农村烧荒,产生的浓烟导致高速公路能见度降低,致使此路段两侧发生20多辆车连续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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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宁杭高速损失近百万

农民烧荒威胁基础设施

2005年6月23日凌晨,由于村民在公路边田地烧荒,结果残火引起了桥洞内堆放的柴草燃烧。致使施荡河大桥桥梁底面烧出两个比碗口还大的洞,部分钢筋裸露在外。严重的是,大火烧掉桥梁表面混凝土保护层达2.4厘米,这意味着钢筋预应力将大为减弱,整座桥梁承载力大受影响,预计损失近100万元。


焚烧荒草、秸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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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交通事故

焚烧荒草、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02

污染环境

焚烧荒草、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含量将严重增高,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左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左右,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重度污染)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增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杜绝春耕“一把火”,当心烧荒惹“横祸”!


03

引发火灾

荒草、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棚室和村庄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04

破坏土壤结构

焚烧荒草、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烧荒不仅浪费资源

也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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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

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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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有话说

为保障农民朋友们出行平安,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高速公路公安局将严厉查处涉及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向高速公路沿线广大农民朋友们温馨提示:

1、“焚烧秸秆”、“烧荒”对附近高速交通安全将产生严重影响,燃烧产生的烟雾导致局部点段能见度降低,极易引发事故,请农民朋友不要烧荒;

2、严禁行人、非机动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3、严禁损坏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标志牌、反光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车。驾驶机动车不超员、不超宽、不超载、不超速,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灯光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后部粘贴反光标识。

5、故障车辆要停在应急车道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迅速报警。

6、高速公路严禁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禁止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广大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您的安全是高速公安的心愿,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祝您一生平安!

0431-12122


吉林高速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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