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詐騙

由於疫情的嚴峻形勢,口罩競成了緊俏物品,一時間全國各地一罩難求!當藥店、超市、醫療供應商都斷貨時,卻出現了微商在賣口罩,搞旅遊的、做金融的、美容美髮的都在賣口罩的怪像。“口罩難求”也成了不少不法分子“發財”的契機,“缺啥賣啥”的電信詐騙應運而生。需要口罩的人們注意警醒,小心上當,不要花出去錢拿到手的是假口罩,更甚者竹籃子打水一場空,什麼也拿不到。

謹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詐騙


首先,借鑑案例小心防範。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於購買儲備口罩等防疫物資的焦急心理,謊稱手裡有貨或者可以幫忙代購等,在受害人付款後,找理由拒不發貨或直接拉黑失聯,騙取錢財。除了通過網絡虛假銷售口罩,還有不法分子借醫療機構的名義謊稱有提高身體免疫力的“特效藥”,對預防新冠肺炎有奇效,以短信、電話等方式進行推銷,並在短信中加入釣魚鏈接,引誘受害人點擊鏈接,藉此盜取受害人信息或個人財產。


2月24日上午,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雲上法庭”平臺,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從快審理了一起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2月初,該案被告人楊某在當前我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明知自己沒有口罩貨源,使用手機微信,假借銷售一次性口罩的名義,採取偽造身份證件、發虛假快遞、拉黑聯繫方式等手段,騙取被害人張某人民幣4.4萬元,詐騙所得部分錢款被其揮霍。

近期,全國各地出現了很多類似利用口罩詐騙的案例,人們一定要以此為鑑,注意警醒!

其次,提高警惕切勿受騙。口罩在當前無疑成了稀缺資源,但是越是在東西緊缺時越要注意防範,儘可能通過藥店或線下商店等正規途徑購買,如需網購,要在正規電商平臺上購買,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成了詐騙獵手的口中餐。一是在重視疫情防護的同時保持理性,儘可能從正規渠道購買防疫用品;二是通過網上渠道購買時,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或微信群內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不輕易在沒有交貨或保障的情況下預付貨款;三是切勿直接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形式進行交易,或點擊不明網址鏈接購買,不要在陌生網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四是發現可疑情況或相關線索後要及時報警,越是特殊時期越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謹防上當,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避免合法權益遭受侵害。

實際上,隨著口罩生產企業復工和一些企業轉型生產,口罩產能正逐步恢復,供給緊張狀況將逐步緩解。

2月1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介紹,截至2月11日,全國口罩產能利用率已經達到94%;一線防控急需的醫用N95口罩,產能利用率已達到128%。


再次,利用法律打擊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全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際,卻大發國難財,對國不忠,喪失了做人的底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採取捏造事實、編造證據的伎倆,終逃不出辦案機關的火眼金睛,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近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謹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詐騙


再次提醒人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購買防疫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全體公民更應自覺規範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戰勝疫情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各地的法官也會“復工”審案,讓案件不拖沓,讓正義不遲到,會更加從嚴從快打擊疫情期間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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