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诈骗

由于疫情的严峻形势,口罩竞成了紧俏物品,一时间全国各地一罩难求!当药店、超市、医疗供应商都断货时,却出现了微商在卖口罩,搞旅游的、做金融的、美容美发的都在卖口罩的怪像。“口罩难求”也成了不少不法分子“发财”的契机,“缺啥卖啥”的电信诈骗应运而生。需要口罩的人们注意警醒,小心上当,不要花出去钱拿到手的是假口罩,更甚者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什么也拿不到。

谨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诈骗


首先,借鉴案例小心防范。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于购买储备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焦急心理,谎称手里有货或者可以帮忙代购等,在受害人付款后,找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除了通过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还有不法分子借医疗机构的名义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的“特效药”,对预防新冠肺炎有奇效,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推销,并在短信中加入钓鱼链接,引诱受害人点击链接,借此盗取受害人信息或个人财产。


2月24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云上法庭”平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快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2月初,该案被告人杨某在当前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使用手机微信,假借销售一次性口罩的名义,采取伪造身份证件、发虚假快递、拉黑联系方式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4.4万元,诈骗所得部分钱款被其挥霍。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类似利用口罩诈骗的案例,人们一定要以此为鉴,注意警醒!

其次,提高警惕切勿受骗。口罩在当前无疑成了稀缺资源,但是越是在东西紧缺时越要注意防范,尽可能通过药店或线下商店等正规途径购买,如需网购,要在正规电商平台上购买,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成了诈骗猎手的口中餐。一是在重视疫情防护的同时保持理性,尽可能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二是通过网上渠道购买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不轻易在没有交货或保障的情况下预付货款;三是切勿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进行交易,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购买,不要在陌生网站中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四是发现可疑情况或相关线索后要及时报警,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上当,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实际上,随着口罩生产企业复工和一些企业转型生产,口罩产能正逐步恢复,供给紧张状况将逐步缓解。

2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2月11日,全国口罩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94%;一线防控急需的医用N95口罩,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28%。


再次,利用法律打击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全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却大发国难财,对国不忠,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采取捏造事实、编造证据的伎俩,终逃不出办案机关的火眼金睛,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谨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诈骗


再次提醒人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购买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体公民更应自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战胜疫情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各地的法官也会“复工”审案,让案件不拖沓,让正义不迟到,会更加从严从快打击疫情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

谨防:利用口罩空手套白狼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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