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件主體:市國土資源局
辦件時間:《建設用地批准書》及土地出讓金、契稅、利息繳納齊全後
受件地點:各區土地局地籍科
所需材料:
1、申請書(土地局提供標準文本);
2、法人單位有效的證明文件複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核原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土地局提供標準文本)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核原件);
5、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
6、宗地圖(四鄰蓋章)
7、土地出讓合同;
8、繳納契稅(憑證)(5%土地款)(國土局出具繳費通知單)
9、用地批准書及附圖;
10、國土局規定繳納的其他費用。
費用:
1、工本費:20元/本
2、登記費:每宗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辦件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
審批流程:地籍科受件—主管領導審批—主管局長審批—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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