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夕問道》:一本讓你愛不釋手的探尋法律深熱點問題的好書


《朝夕問道》:一本讓你愛不釋手的探尋法律深熱點問題的好書

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孔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關於“道”的研究自古以來從未停止過。夏勇教授在《朝夕問道》自序中寫到:“夫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然吾之不敏,惟朝夕相問,方的聞焉。又道之無窮,聞一既去,何以聞二?聞則不生,何以踐履?是故朝聞夕死,吾未敢言也。”

一次偶然機會上網搜了搜關於法律方面的書籍,很多人說夏勇教授寫的《朝夕問道》很好,於是就去圖書館去借,令人欣慰的是,圖書館恰好有這本書,心中竊喜。初讀《朝夕問道》,便愛不釋手,這本書少了很多法律書籍的枯燥無味和晦澀難懂,讀來便有一種親切之感,因為這本書中所寫的都是關於中國如今法律中的許多熱點問題,旁徵博引,通古爍今,中西對照,娓娓道來。無論是對法律專業的還是非法律專業的人來說都是一本難得的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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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問道》這本書共有六篇:

篇一 固本之道

篇二 法治之道

篇三 憲政之道

篇四 權利之道

篇五 司法之道

篇六 學問之道

每一篇又有許多獨立的文章組成,就像一本散文集。由於自己時間有限,馬上就要結課,因此沒有時間把整本書看完以後再寫讀後感,因此就專門看了與這節課關係最密切的一篇——篇三 憲政之道——來看,在這篇中共有九篇文章。看完這一篇發現自己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曾經的一些疑惑也得到了解決。

讀大學的時候,也曾接觸過法律知識的一些皮毛,那時感覺憲法學是最枯燥無味的,遠遠沒有刑法和民法貼近實際,生動形象,甚至還不如中國法律思想史讓人感興趣。雖然規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等特徵,但是總感覺中國的憲法只是一種擺設,被束之高閣,在司法審判中援引憲法的條文,進行違憲審查的則少之又少,幾乎沒有,研究憲法沒有什麼價值。但是這段時間通過在任老師課堂上的學習和讀《朝夕問道》這本書的講述,回頭想想那時的感覺是多麼的幼稚可笑,研究憲法學實則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涉及到許多的熱點和敏感問題,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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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為什麼喜歡《朝夕問道》這本書,是因為她讓我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通過與在課堂上的學習的東西相結合,讓我明白了許多的問題,解答了我許多的疑問。

一憲法之上有沒有法

眾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當任何法律的內容與憲法相違背時都宣佈為無效。憲法不以任何一部現行法律為母體,那麼憲法所由產生和變化的根據是什麼呢?

“這個根據,便是古人所說的‘道’。憲法之道,也就是某種內在於憲法又立於憲法之上的規律或法則,是憲法之為法的根據。”“價值法則﹑政治法則和程序法則這三個法則乃根本法之根本,是憲法本身合法化的基本要素。它們既是憲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憑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源泉,又是立憲,修憲,行憲的指導和制約,是憲法之上的法。這樣的法則,即古人所謂不易之則,‘不為秦﹑楚變節,不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行之,萬世傳之。’”“一是價值原則,其核心為人本和自由。人本即一切為了人,為了一切人。自由即維護人的尊嚴和福祉。二是政治原則,其要義是人民主權。三是程序原則,它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和運作體現程序合理。其中,價值原則是最根本的,它是憲法的價值來源和邏輯起點,並由此完成對憲政的正當性﹑合法性的證成。”“根本法則乃憲法道之所本,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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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憲法是不是法

“在中國有了近百年的立憲史的今天提出這樣的問題,不是沒有意義的。我們熟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母法’,但是,一旦我們需要就某個糾紛是不是憲法糾紛,某個問題是不是憲法問題,某個訴訟是不是憲法訴訟作出判決的時候,那些耳熟能詳的定義似乎又不大管用了。”“憲法是什麼?憲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即規定國家帶有根本性的原則和事項的法律。和其他法律相比,憲法帶有很大的強制性。但它仍然是法。”“法是一種若有違反就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追究和救濟的社會規則”,“作為根本法,憲法區別於黨和國家的基本綱領﹑總路線等重要規範和原則,在於它的約束力,換言之,在於它能夠而且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違反後的處罰和救濟問題。”“當然,憲法與其他法律發生效力的方式有所不同,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動都可以使憲法生效,但如果不能解決違憲問題,憲法便不具備完全的法律效力。”“在把憲法審查和憲法訴訟看作實施憲法的重要途徑,要謹慎對待所謂憲法的‘司法化’問題,不宜簡單地要求憲法進入普通法院,也不宜一味鼓勵法官在判決時援引憲法,並以之為行憲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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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麼是違憲

不是所有的違反憲法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那麼,什麼是違憲?

“什麼是違憲,關涉憲法的法律拘束力範圍,關涉憲法究竟可以拘束誰。從理論上講,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立法主義模式,它主張憲法僅僅支配那些充當立法者角色的人;二是治理模式,它主張憲法不僅支配那些充當立法者角色的人而且那些履行其治理角色的人;三是自然主義模式,它主張憲法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對一國法律管轄的每個人施以命令,每個人再以純粹私人的﹑非政府身份行為時都可能違反憲法。”“在憲法主體上,我贊同立法模式和治理模式。違憲主體應為國家機關或公共權力,而非公民和法人。通俗言之,殺人侵犯公民生命權,但普通公民殺人只受刑法追究,不受危險追究,但立法放縱殺人則屬違憲,須受危險追究。在違憲問題上,我傾向以立法模式為主,適當涉及某些重要的治理模式。應當強調的是,具有立法意義和治理意義的行為,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公權機關的行為。如果有任何一種公共權力可以超越憲法來規矩﹑發文件﹑下指令,憲法便不具備應有的權威。”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不僅要進一步明確界定違憲事項﹑危險行為﹑違憲主體,還要明確憲法審查的主體和訴訟主體,建立識別違憲行為﹑裁決憲法糾紛的標準和機制,從而使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法律權威,既通過民主的﹑能動的立法和立法監督,也通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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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憲法的核心是什麼

“約束國家權力,保護公民權利,乃憲法之核心問題。這兩個方面,通過高級的政治智慧和精巧的法律技術構成現代憲法制度的基本內容,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互配合,不可偏廢。它們也是一切卓有成效的憲法改革的起點和歸宿。”

國家權力問題。“權利屬於誰的問題解決不好,再好的權力體制也沒有意義。憲法改革應著眼於通過加強對權力的規範﹑監督和制約,確保人民當家作主。”這裡提出了三個理論:一是關於國家權力與階層關係的理論;二是關於國家政權機關內部權力關係的理論;三是關於執政黨與國家政權機關關係的理論。

另一個核心問題是公民問題。“中國正在走進權利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人的尊嚴和自由藉助權利語言逐漸成為社會進步和制度建設的核心價值;人的願望和要求通過轉換為權利訴求而更多地依賴常規化﹑程序化的立法活動﹑司法訴訟和行政管理,而非更多地依賴道德關懷﹑行政裁量﹑社會運動乃至暴力革命;治理不僅因為民主權利權利的效能而逐步成為自治,而且以私人利為公共權力的邊界而必須走向法治。之所以說中國正在‘走進’而不僅僅是‘走向’權利的時代,仍是由於在體認﹑張揚和運用價值法則﹑政治法則和程序法則的過程中,權利語言和權利設置越來越起到結構性的﹑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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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這本書中還講到了“憲法與人權”,“廉政與憲政”,“依憲治國,以德安邦”,“香港政制發展之要”等專題,每一部分講的都比較詳細,尤其對我們這些法學的門外漢來說,那淺顯易懂的語言為我們提供了一本很好的瞭解憲法和法律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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