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變“精粹水”消費者只能“算了”麼?

今年3月8日,孫女士在一網絡購物APP上看到某護膚品牌正在進行婦女節促銷活動,買一套護膚套裝,可獲得一套指定的贈品。“購買界面上文字標註著,買一套價值5980元的套裝,可以獲得價值3600元的一套贈品,贈品包含了該品牌的滋養霜、眼霜、精華,我感覺這次活動很划算。”孫女士說,尤其是贈品中的精華很合她心意,就一次性購買了2套護膚套裝。

“精华”变“精粹水”消费者只能“算了”么?

收到貨以後,孫女士才發現贈品“不是那麼回事”。購物界面上贈品標註含有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而實際收到的贈品中卻沒有精華。

孫女士隨即聯繫了商家,商家稱因工作失誤使得購買界面上的贈品文字標註錯誤,“精華”實際應為“精粹水”。同時,商家指出,購買界面上雖文字標識出現錯誤,但圖片顯示的的確是精粹水而非精華,所以無法向孫女士贈送5支精華。

雙方協商不下,孫女士起訴到了長興縣法院。

商家認為,精華的價格相對精粹水的價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去贈送,那麼贈品的價值將遠遠超過了正裝護膚品的價格,這屬於重大誤解,所以無法兌現;另一方面,贈品本就是活動贈送的,“精華”變“水”,消費者實際並未有損失。

孫女士則認為,雖然只是收到的贈品不對,但自己正是因為文字標註的贈品,尤其是標註的精華,才產生了購買慾望。商家卻未按照約定如實發貨,對於商家事後“不認賬”的行為,她無法接受,“商家這是違約”。

最終,經承辦法官的釋明和調解,當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商家交付孫女士12支(每支容量為5ml)精華小樣以及2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

法官說法: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網絡購物還是線下購物,“買一贈一”已經成為商家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贈品有時會存在瑕疵,如貨不對板、缺斤少兩等。消費者進行維權時,卻常遭遇“贈品為無償贈送,商家免責”的尷尬。

對於商品交換中的“買一贈一”行為,贈品的有無對於對消費者作出產品選擇時有一定的影響,贈品是可以獨立消費的可分產品,相對於主產品的買賣合同,贈品系附條件的贈與產品。因此,商品交換中“買一贈一”的行為並不是純粹的無償贈與,而是一種有償的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購物,實際上就與商家達成了“買一贈一”的合同,對於贈品,消費者雖未支付對價,但是實際上贈品的成本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這一合同成立後,商家便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併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

本案中,商家雖主張廣告宣傳圖製作錯誤“圖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說錯誤”,但是該“錯誤”並不應當由消費者買單。實際上,本案中正是這種“錯誤”才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消費者往往因文字解說而瞭解相應的贈品,從而產生購買慾。因此,消費者享有向商家要求兌現贈物的權利,而商家應按購贈廣告內容,負有向消費者履行給付贈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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