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和禮儀之間也會有競爭?古代“禮儀制度”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前言

太宗至玄宗時期國家禮儀之變遷,也是近年來研究者所關注的現象,相關的制度包括太廟的先帝廟數、郊祀和明堂祀中的受享神祗與配享先帝等等。高祖建立皇朝之初,無暇講論禮儀制度,故主要沿襲隋制,禮儀之規定是記載於《武德祠令》。貞觀十一年(637),太宗皇帝認為高祖時期修訂的禮儀不夠完善並且不適合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便命令房玄齡等人編撰了《貞觀禮》。

值得注意的是太宗朝之《五經正義》雖然主要承襲南朝經學,但是在禮儀制定等方面堅持的還是北朝遺風,並且這種禮儀之風一直持續到了高宗永徽時期。但是由於高宗一朝崇尚南學禮儀的王肅之說,便逐漸開始廢棄了北朝的禮儀之風,命令大臣重新修訂禮儀之規,此即顯慶三年(658)的《顯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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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禮

自高宗顯慶時期以至玄宗開元年間,國家在宗廟禮儀制定方面一直處於不斷變化當中,我們表面上看好像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但是深究之,則是體現了皇家權力結構與集團的調整和重組的重要後果。簡言之,國家禮儀制度的修改是因為皇帝要藉著儀式象徵性地排除某一群人、拉攏另一群人。

《舊唐書》載:"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為顯慶禮。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

從唐朝建立初期來看,國家的禮儀制定都是統治者與大臣相互商議而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由於李姓皇族在禮儀認識上的缺陷,不得不依靠那些世家大族來進行合作商定。因此皇權在禮儀方面就顯得十分掣肘,到了玄宗時期經過了武則天時期對那些世家大族的打壓以及關於禮儀方面制度的重構,玄宗在處理國家禮儀事務方面就顯得遊刃有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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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

唐朝初期宗廟陵寢制度的主要特點

在此時期,不論朝廷選擇鄭玄還是王肅,禮學始終主宰了議題和方向。高宗中期以後,禮學減弱,皇帝有了較高的發言權。此一趨勢在宗廟陵寢等相關制度的發展上極為明顯,宗廟制度是國家禮儀體系中與皇帝、皇室關係最直接的一個"次級系統"。

鄭玄、王肅皆主張統治者要遵守周代廟制,唐初將李虎奉為始祖之一,這是因為李姓家族在李虎一帶開始發家,李虎在西魏時期官至大柱國之一,地位尊崇,並且有爵位伴身,李家也在此時開始成為貴族。初唐皇室沒有久遠的貴族背景,其首座太廟只有四位先祖,而當時盤踞上品官階之諸士族卻可立五廟。新興政權在舊士族面前其實是處於下風,也因此急於擴充太廟。

《新唐書》載:"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廟,日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高祖崩,請立七廟。太宗崩,弘農府君以世遠毀,遂附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遷於夾室,而附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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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

宗廟制度對皇權另有兩重隱含的制約。首先宗廟制度的存在在唐朝時期已經十分廣泛,大到皇家祖廟,小到地方宗祠,也就是說皇帝、官員以及地方百姓皆可立祖廟。皇室只能力求在官方儀式中的象徵地位略高於眾多士族,而難以表現出與士族本質上的差異。其二,皇室太廟的建制與祭祀都屬於國家公共事務,受限於政府的管轄和士人的公共議論,皇帝不能以個人的私情為由而擅自更動。這是皇室太廟與一般貴族私人家廟最大差異之處,也是皇室的特權。

初唐政權不僅在宗廟制度上對禮儀傳統採取謙順的姿態,在陵寢制度上也頗為類似。"陵"之名為皇帝、儲君之特權,其他人不能僭用,故皇家陵寢制度也是定義皇帝身份的一種機制。陵墓的大小同時顯示地位的高低,氣勢雄偉之陵墓可以使人敬畏,因此是一種正當化王權的方法。也正因為如此,陵寢制度也有限制君主特權的功用。高祖崩逝,太宗下令陵墓之建"務從隆厚",但大臣一致認為此事必須考慮民力與經費,反對太宗因為盡孝而過度使用國家資源。太宗屈從於他們的要求,限制獻陵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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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肅

高宗、武后掌權時期宗廟禮制與皇權的關係

高宗朝至玄宗朝這一百年間,宗廟禮及其相關體系不斷湧現出新的規制和形式更反映出皇帝"政治家庭"之轉變。皇權集團成員與皇帝之親疏遠近,決定他們所能分享到的權力與榮耀。皇室權力結構在高宗永徽末年悄悄開始了重大的重整,其關節點即是武則天冊立為正後,繼而表現為嫡系皇子與庶出皇子之差別待遇上。

皇室與貴族的聯姻,意味著國家政權是建立在士族門閥的基礎之上,故皇后的廢立被貴族視為國家大事。高宗採納李勳的建議,即是削減貴族的支配力。高宗也逾越傳統禮制規範,以新的儀式做法賦予武后及其所出之四子特別的位階。皇權集團的核心只剩下正後及其嫡子、嫡女。此後以至玄宗朝的皇位爭奪者只限於此一群人,而幾乎所有的儀式爭議也都繞著同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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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后

宗廟禮制的鬆動為皇權集團的核心成員打開了窺伺皇權的大門。自高宗朝中期以來,當皇權集團的核心成員企圖在權力結構中更上一層樓,他們往往會以國家典禮作為晉身之階,也就是說在皇家禮制的宏大氣魄和規模上來對反對者進行禮制上的壓制。正因如此武則天也是通過立廟的方式來表現自身神聖的地位,成為在政治權力博弈中的又一戰場。

《舊唐書》載:"垂拱四年正月,又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如京廟之儀。別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則天尋又令所司請立崇先廟為七室,其皇室太廟,減為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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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敬宗

唐朝宗廟禮儀在中宗及其以後的發展

武氏被納入集團核心,造成李、武二氏宗廟的並存與對抗。也正是因為如此,只要武氏仍處於權力中心,李、武二氏宗廟並興的狀態便不會隨著武后退位而結束。中宗復位,大臣敬暉等人建議降封武氏諸王,雖然從此武氏諸王大多降封為公,但在朝中依舊勢力強大,為宰相者先後四人,而大臣亦爭相附從,不敢對抗。

武后自執政以來對太廟之政治操作,使得太廟成為爾後權力競逐者宣告自身特殊地位的一個重要戰場。中宗首先將李氏之長安"享德廟"升級,迴歸唐室第一太廟之地位,再改建洛陽之武氏太廟為第二太廟,延續武后的"雙太廟"制。睿宗即位之初雖然廢除武氏廟與部分武氏先祖墳墓之陵號,卻又在武攸暨之妻太平公主的勸說下,於景雲二年(711)恢復其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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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陵

直到玄宗政變登基,才終於去除武后父之帝號與陵號。這種禮制的鬆動可能反映出皇帝在其私家事務上自主性之增強。自高宗顯慶時期以降,士大夫已不再如貞觀時的魏徵、王蛙等人對皇帝的私恩、私情嚴加監管。開元三年,右拾遺陳貞節向玄宗建議官方停祀所謂"四太子廟",亦即為太宗所誅之高祖太子李建成、廢於永隆元年(680)的高宗太子李賢、為中宗追贈太子的李重照以及在景龍元年死於失敗政變的中宗第二位太子李重俊,而改由其子孫奉行祭祀。

朝廷為他們在太廟之外建立寢廟,實不合傳統禮制。然而大多數參與討論的玄宗官員都為皇帝"親親"特權所辯護,強調皇帝的骨肉親情。這些皇室成員的特殊儀式地位是來自皇帝之私恩,而傳統禮制對皇帝私情、私恩的控制實大不如前了。

《舊唐書》載:"自古帝王皆以厚葬為誡,以其無益亡者,有損生業故也。近代以來,共行奢靡,遞相仿效,浸成風俗。然則魂魄歸天,明精誠之已遠;卜宅於地,蓋思慕之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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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俊

評價

唐代前半期宗廟禮及相關禮制中某些不尋常的變異與王肅學派之絕對皇權概念並不相關,也不能單純地以統治者個人野心來解釋,而是反映了權力結構的改變。宗廟禮雖是以皇帝為中心,但也藉著"定親疏"來安排何人可以與皇帝分享較多的權威。太宗既視其功臣和密戚為最重要的共治者,故以儀式彰明這些人在皇權集團中的尊寵。然而高宗冊立武后之後重整皇權集團,正後與嫡子之外的成員悉數被排擠至外圍。

貴族社會下的宗廟制度固然有尊君的用意,但也有限制君權的一面。李唐皇室在初唐時期恪遵漢魏以來逐漸成形的慣例而不敢逾越,正表現了貴族社會禮儀制度的文化權威,即便是強勢之英主如李世民也屈服於士大夫的禮儀論述。國家禮典的制定乃是漢唐之間各朝代的重要工程,而禮典的成文與落實需要士大夫階層經由"公議"來獲得共識,非"王命"所能獨斷。然而儒家士大夫在國家禮制上的"話語權",卻在唐太宗之後逐漸下滑。

高宗、武后二朝逐漸擺脫士族禮學對皇權的牽制,而宗廟制度也淪為李、武二氏所操弄的工具。這是時勢所趨,因此強人如太宗所不敢抵抗的禮制,卻可在庸主如中宗手上輕易改寫。此一趨勢的造成當然有賴於政治力的介入,如高宗之打擊關隴集團、武后之任用酷吏以大誅李室,然而禮制的鬆動和觀念的改變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高宗、武后以新做法衝撞傳統宗廟禮制,君主因此在此一領域中取得更高的自主性。宗廟禮的突破不是孤立的現象,高宗、武后也以類似的方式衝撞傳統的郊祀、明堂、封禪諸禮,並突破了傳統儒家禮制對佛教與道教的封鎖,而他們所推動的新做法也逐漸被接受。唐代前半期在禮制改革上的龐大活力,代表新思維的興起。它們自信地試圖創造新的典範,不再完全遵從士族的傳統禮學、經學觀點來治理這個世界。

參考文獻:《舊唐書》、《新唐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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