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和礼仪之间也会有竞争?古代“礼仪制度”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前言

太宗至玄宗时期国家礼仪之变迁,也是近年来研究者所关注的现象,相关的制度包括太庙的先帝庙数、郊祀和明堂祀中的受享神祗与配享先帝等等。高祖建立皇朝之初,无暇讲论礼仪制度,故主要沿袭隋制,礼仪之规定是记载于《武德祠令》。贞观十一年(637),太宗皇帝认为高祖时期修订的礼仪不够完善并且不适合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便命令房玄龄等人编撰了《贞观礼》。

值得注意的是太宗朝之《五经正义》虽然主要承袭南朝经学,但是在礼仪制定等方面坚持的还是北朝遗风,并且这种礼仪之风一直持续到了高宗永徽时期。但是由于高宗一朝崇尚南学礼仪的王肃之说,便逐渐开始废弃了北朝的礼仪之风,命令大臣重新修订礼仪之规,此即显庆三年(658)的《显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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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礼

自高宗显庆时期以至玄宗开元年间,国家在宗庙礼仪制定方面一直处于不断变化当中,我们表面上看好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但是深究之,则是体现了皇家权力结构与集团的调整和重组的重要后果。简言之,国家礼仪制度的修改是因为皇帝要借着仪式象征性地排除某一群人、拉拢另一群人。

《旧唐书》载:"高宗又詔太尉長孫无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等增之爲一百三十卷,是爲顯慶禮。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

从唐朝建立初期来看,国家的礼仪制定都是统治者与大臣相互商议而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李姓皇族在礼仪认识上的缺陷,不得不依靠那些世家大族来进行合作商定。因此皇权在礼仪方面就显得十分掣肘,到了玄宗时期经过了武则天时期对那些世家大族的打压以及关于礼仪方面制度的重构,玄宗在处理国家礼仪事务方面就显得游刃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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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

唐朝初期宗庙陵寝制度的主要特点

在此时期,不论朝廷选择郑玄还是王肃,礼学始终主宰了议题和方向。高宗中期以后,礼学减弱,皇帝有了较高的发言权。此一趋势在宗庙陵寝等相关制度的发展上极为明显,宗庙制度是国家礼仪体系中与皇帝、皇室关系最直接的一个"次级系统"。

郑玄、王肃皆主张统治者要遵守周代庙制,唐初将李虎奉为始祖之一,这是因为李姓家族在李虎一带开始发家,李虎在西魏时期官至大柱国之一,地位尊崇,并且有爵位伴身,李家也在此时开始成为贵族。初唐皇室没有久远的贵族背景,其首座太庙只有四位先祖,而当时盘踞上品官阶之诸士族却可立五庙。新兴政权在旧士族面前其实是处于下风,也因此急于扩充太庙。

《新唐书》载:"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庙,日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高祖崩,请立七庙。太宗崩,弘农府君以世远毁,遂附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迁于夹室,而附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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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

宗庙制度对皇权另有两重隐含的制约。首先宗庙制度的存在在唐朝时期已经十分广泛,大到皇家祖庙,小到地方宗祠,也就是说皇帝、官员以及地方百姓皆可立祖庙。皇室只能力求在官方仪式中的象征地位略高于众多士族,而难以表现出与士族本质上的差异。其二,皇室太庙的建制与祭祀都属于国家公共事务,受限于政府的管辖和士人的公共议论,皇帝不能以个人的私情为由而擅自更动。这是皇室太庙与一般贵族私人家庙最大差异之处,也是皇室的特权。

初唐政权不仅在宗庙制度上对礼仪传统采取谦顺的姿态,在陵寝制度上也颇为类似。"陵"之名为皇帝、储君之特权,其他人不能僭用,故皇家陵寝制度也是定义皇帝身份的一种机制。陵墓的大小同时显示地位的高低,气势雄伟之陵墓可以使人敬畏,因此是一种正当化王权的方法。也正因为如此,陵寝制度也有限制君主特权的功用。高祖崩逝,太宗下令陵墓之建"务从隆厚",但大臣一致认为此事必须考虑民力与经费,反对太宗因为尽孝而过度使用国家资源。太宗屈从于他们的要求,限制献陵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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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

高宗、武后掌权时期宗庙礼制与皇权的关系

高宗朝至玄宗朝这一百年间,宗庙礼及其相关体系不断涌现出新的规制和形式更反映出皇帝"政治家庭"之转变。皇权集团成员与皇帝之亲疏远近,决定他们所能分享到的权力与荣耀。皇室权力结构在高宗永徽末年悄悄开始了重大的重整,其关节点即是武则天册立为正后,继而表现为嫡系皇子与庶出皇子之差别待遇上。

皇室与贵族的联姻,意味着国家政权是建立在士族门阀的基础之上,故皇后的废立被贵族视为国家大事。高宗采纳李勋的建议,即是削减贵族的支配力。高宗也逾越传统礼制规范,以新的仪式做法赋予武后及其所出之四子特别的位阶。皇权集团的核心只剩下正后及其嫡子、嫡女。此后以至玄宗朝的皇位争夺者只限于此一群人,而几乎所有的仪式争议也都绕着同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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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后

宗庙礼制的松动为皇权集团的核心成员打开了窥伺皇权的大门。自高宗朝中期以来,当皇权集团的核心成员企图在权力结构中更上一层楼,他们往往会以国家典礼作为晋身之阶,也就是说在皇家礼制的宏大气魄和规模上来对反对者进行礼制上的压制。正因如此武则天也是通过立庙的方式来表现自身神圣的地位,成为在政治权力博弈中的又一战场。

《旧唐书》载:"垂拱四年正月,又于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如京庙之仪。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则天寻又令所司请立崇先庙为七室,其皇室太庙,减为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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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敬宗

唐朝宗庙礼仪在中宗及其以后的发展

武氏被纳入集团核心,造成李、武二氏宗庙的并存与对抗。也正是因为如此,只要武氏仍处于权力中心,李、武二氏宗庙并兴的状态便不会随着武后退位而结束。中宗复位,大臣敬晖等人建议降封武氏诸王,虽然从此武氏诸王大多降封为公,但在朝中依旧势力强大,为宰相者先后四人,而大臣亦争相附从,不敢对抗。

武后自执政以来对太庙之政治操作,使得太庙成为尔后权力竞逐者宣告自身特殊地位的一个重要战场。中宗首先将李氏之长安"享德庙"升级,回归唐室第一太庙之地位,再改建洛阳之武氏太庙为第二太庙,延续武后的"双太庙"制。睿宗即位之初虽然废除武氏庙与部分武氏先祖坟墓之陵号,却又在武攸暨之妻太平公主的劝说下,于景云二年(711)恢复其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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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陵

直到玄宗政变登基,才终于去除武后父之帝号与陵号。这种礼制的松动可能反映出皇帝在其私家事务上自主性之增强。自高宗显庆时期以降,士大夫已不再如贞观时的魏征、王蛙等人对皇帝的私恩、私情严加监管。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向玄宗建议官方停祀所谓"四太子庙",亦即为太宗所诛之高祖太子李建成、废于永隆元年(680)的高宗太子李贤、为中宗追赠太子的李重照以及在景龙元年死于失败政变的中宗第二位太子李重俊,而改由其子孙奉行祭祀。

朝廷为他们在太庙之外建立寝庙,实不合传统礼制。然而大多数参与讨论的玄宗官员都为皇帝"亲亲"特权所辩护,强调皇帝的骨肉亲情。这些皇室成员的特殊仪式地位是来自皇帝之私恩,而传统礼制对皇帝私情、私恩的控制实大不如前了。

《旧唐书》载:"自古帝王皆以厚葬爲誡,以其無益亡者,有損生業故也。近代以來,共行奢靡,遞相仿效,浸成風俗。然則魂魄歸天,明精誠之已遠;卜宅於地,蓋思慕之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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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俊

评价

唐代前半期宗庙礼及相关礼制中某些不寻常的变异与王肃学派之绝对皇权概念并不相关,也不能单纯地以统治者个人野心来解释,而是反映了权力结构的改变。宗庙礼虽是以皇帝为中心,但也借着"定亲疏"来安排何人可以与皇帝分享较多的权威。太宗既视其功臣和密戚为最重要的共治者,故以仪式彰明这些人在皇权集团中的尊宠。然而高宗册立武后之后重整皇权集团,正后与嫡子之外的成员悉数被排挤至外围。

贵族社会下的宗庙制度固然有尊君的用意,但也有限制君权的一面。李唐皇室在初唐时期恪遵汉魏以来逐渐成形的惯例而不敢逾越,正表现了贵族社会礼仪制度的文化权威,即便是强势之英主如李世民也屈服于士大夫的礼仪论述。国家礼典的制定乃是汉唐之间各朝代的重要工程,而礼典的成文与落实需要士大夫阶层经由"公议"来获得共识,非"王命"所能独断。然而儒家士大夫在国家礼制上的"话语权",却在唐太宗之后逐渐下滑。

高宗、武后二朝逐渐摆脱士族礼学对皇权的牵制,而宗庙制度也沦为李、武二氏所操弄的工具。这是时势所趋,因此强人如太宗所不敢抵抗的礼制,却可在庸主如中宗手上轻易改写。此一趋势的造成当然有赖于政治力的介入,如高宗之打击关陇集团、武后之任用酷吏以大诛李室,然而礼制的松动和观念的改变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高宗、武后以新做法冲撞传统宗庙礼制,君主因此在此一领域中取得更高的自主性。宗庙礼的突破不是孤立的现象,高宗、武后也以类似的方式冲撞传统的郊祀、明堂、封禅诸礼,并突破了传统儒家礼制对佛教与道教的封锁,而他们所推动的新做法也逐渐被接受。唐代前半期在礼制改革上的庞大活力,代表新思维的兴起。它们自信地试图创造新的典范,不再完全遵从士族的传统礼学、经学观点来治理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旧唐书》、《新唐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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