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宜解不宜結”案跨四省“線上”調處促和解

“法官,我已和我的當事人確認,款項現在已經收到,馬上向你們法院寄送本案撤訴申請。”當蕪湖經開區法院工作人員伍昆看到“法院微信調解群”裡當事人發來的信息,心裡倍感高興,“疫情期間,這起案件案跨四省‘零接觸’全程線上調解,現在涉案糾紛得以化解,當事人提出撤訴申請,這是我們最高興的事。”

2020年1月初,蕪湖經開區法院受理了原告江蘇省某公司與被告廣東省某公司、雲南省某公司、浙江省某公司的票據糾紛一案。該案在1月下旬開完庭後,遭逢了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時期,原告向法院郵寄提交了一份關於查控被告財產的保全申請材料。經審查,原告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考慮到疫情時期,法院依法進行了線上網絡查控。為使本案矛盾糾紛的真正解決,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案件承辦人徐法官沒有在結束庭審後匆匆撰寫判決書,而是經過電話瞭解、溝通,經分析認為,糾紛“宜解不宜結”,案涉各方均為合作伙伴,均具備協商調解的意向,只是調解分歧較大。

由於本案各方當事人都不在本地,四當事人跨蘇、浙、滇、粵四省,還有一位特別授權代理人已於年前回湖北老家,更是無法進行實地調解。法官瞭解到,各方當事人平時生活中均較熟練使用微信,法官當即建議,可在該院微信平臺就此案進行調解,各方一致表示同意。於是,承辦法官建立微信群,經過法官居中主持、雙方“雲上”互相溝通,最終各方在線上達成和解。案件中被告立即安排財務人員支付了和解協議款項,原告也表示立即寄送撤訴和解除查封的申請。次日,法院迅速作出了撤訴裁定並於“線上”及時解除了相關凍結措施。

疫情防控時期,我市法院積極抓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各項司法服務工作不掉線。針對疫情時期的實際司法需求,充分藉助現代化信息技術平臺,積極開展線上保全措施、線上調解工作,實現了全程線上調處“零接觸”,獲得了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良好工作效果。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實習生 閆麗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