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婚俗已被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水婚俗

文水婚俗已被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水的婚嫁习俗由来已久,清代以前都由父母包办。男子十六七岁,女子十五六岁即婚配。民国以后,虽提倡自由结婚,但多数仍为父母包办。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提亲:当男女年近婚龄时,双方首先互换八字、属相进行合婚,父母便托亲友或媒人为其提亲。提亲时,如大相不合或有相克之处,即行作罢,另提新亲相亲。经过合婚无异议,即择吉日男到女家进行相亲。

  订婚:民间也称换帖。时称“龙凤帖”。换帖时,双方互送四色礼,其中钱包、裤带为必备之礼,以表示用钱捆住之意。男家要给女家送一个面窟篮,上捏有柿子、如意、芭蕉扇,取其“四时如意”和“喜煞公婆爱煞汉”之意。

  婚期:婚期按属相而定。由双方协商择定吉日完婚。迎亲如在腊月,过了腊月二十三。任何一天都可结婚。婚日择定后,由媒人通知女方。同时,男方要到女方家送彩礼,彩礼多少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结婚的前一天,女家要往男家送女儿的陪嫁品(土话叫背需),文水俗称“送抬抬”,“背需”多少,也以家庭经济情况而异。

  迎娶:结婚之日。张灯结彩,男女两家都要贴对联,放鞭炮,亲友齐来祝贺。迎亲多用花轿,花轿一般为两乘,富户多达4-6乘。新郎穿长袍、马褂,披红插花(礼帽上插花)新娘头上带凤冠、肩披霞帔、身穿红棉袄(象征婚后生活厚成),面部遮以红绸,民间俗称“盖头”,由女方哥哥将新娘背入轿内(民间有“哥哥送妹妹,好活一辈辈”之说)。花轿到家,乐队吹奏民乐。新郎、新娘下轿时,男方执事人,手托木盘,一边高声朗读迎亲词,一边将盘内放置的铜钱、核桃、红枣、干草等物,一把把抓出撒向新娘、新郎身上。随后夫妻双双踩红毡步入院中,预先设置好的天地神位前行三跪九拜礼(即跪下叩头),参拜天地、祖先,并一一向父母、长辈行礼。礼毕,双双步入洞房行合包礼,饮合包酒。婚礼至此完毕。

  闹房:民间向有“闹房”风俗。即由平辈、晚辈、邻里或按词的内容让新娘新郎习作,用俚词俗语让新人交替复诵,以取得打逗取笑之欢。闹房除公公,大伯外,当地有“三天没大小”说活,虽系长辈,也可参与闹房取笑。闹房结束,夫妻在同一碗内共喝和气拌汤。睡前,由男方的妹妹把便盆给放在炕沿下(有“姑姑提盆盆,儿女一群群”之说),并由新郎的嫂嫂(未来孩子的大娘)给新人把被褥铺好(民间有“大娘铺帐,儿孙满堂”之说),新婚之夜洞房内灯火通明,彻夜不熄,取其长命百岁之意。

  回门:婚后第三天为新娘回门和女方请姑爷上门之日。新娘多由女方亲戚家轮流宴请。结婚第五天讲究新娘不吃两眼井里的水,女家设宴款待女婿。姑爷向女方亲戚长辈行拜礼。婚后十天内,每日出门回来须带一壶水备饮。婚后第七天讲究新娘不出门,九天头上“过九日”吃油糕,满十日,新娘归宁,婚期结束。

  文水婚俗作为传统民俗项目,已被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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