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稳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莲湖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不等不靠,依法履行职责,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20年3月1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陆某的家属向本院提交了对陆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该部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接到材料后,结合案件情况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提出立案审查的建议。因该案毕竟是该部第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部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一是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对本案是否能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以下意见:1、可以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向侦查机关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并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3、听取被害人亲属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对本案是否还有其他意见;4、要及时与技术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进行联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亲属意见并核实相关证据之后,本院向侦查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于负责捕诉工作的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下一步,该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一、转变工作观念。充分利用学习日、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联系会等平台,积极学习上级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规定,全面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与逮捕必要性主题研讨,促进干警转变工作观念。

二、探索建立沟通平台。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努力实现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退赃、刑事和解等情况的案件信息共享,有效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

三、积极探索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的跟踪机制。着重关注亲邻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的跟踪,关注案件后续情况变化,及时发现线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拟文:苏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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