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股份发布租金减免方案!涉及企业、公租房


合肥高新股份发布租金减免方案!涉及企业、公租房

合肥高新股份发布租金减免方案!涉及企业、公租房

为积极推进高新区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区属国企在抗击疫情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近日,合肥高新股份发布《关于新冠肺炎期间高新股份管理园区租赁企业租金减免的实施方案》、《关于区级公租房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实施方案》等租金减免方案,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企业篇

一、申报条件

1.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及配套商业经营者。中小微企业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持续经营。

3.租金缴纳至2020年1月31日,且不存在其他违反租赁协议情形。

4.支持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人员摸排清晰、防疫措施到位。


二、申报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 疫情免租期及标准

1.在租期内,园区免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租金,免收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一半租金。

2.如疫情免租内已缴付租金的,按以下执行:

(1)合同未到期及到期续约的:已交租金冲抵下期租金,不退还。

(2)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在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后,根据退租时间按实核算退还多交租金。

3.疫情免租期内享受合同规定的其他免租期的企业,原合同约定的免租期、计价周期、单价等合同条款不变。疫情期间按实(按合同第一年租金单价)计算减免金额冲抵下期租金。

4.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新签署合同的企业,从起租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执行相应期限内的减免与减半租金标准。

5.销售类企业不享受本次疫情免租期。


四、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业用房企业需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或2019年12月缴纳社保从业人数证明;产业园区配套用房企业如实提供2019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证明。

4.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五、受理方式及联系人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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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篇

一、房租减免对象

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创新公寓、皖水公寓、明珠公寓、南岗青年公寓、南岗公寓所有已入住人员。


二、房租减免期限及标准

1.在租期内(含续租),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2.合同租期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之间到期,不再续租的,2020年2月1日到租期结束房租按日租金减半收取,减半时长最长不超2个月。因假期延长、复工延迟、集中隔离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退房手续的,退房手续可延迟至影响因素结束后7日内办理,影响因素期间的租金原则上减半收取。

3.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新签约入住人员,从办理入住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日租金减半收取,减半时长最长不超2个月。

4.同一房间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2个月租金减半。

5.存在以下事项之一的承租人,不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1)有证据表明承租人不配合安徽省、合肥市或高新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管理单位实施的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存在拖欠房租、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及公租房管理规定等情况的。


三、租金返还与减免

1.租金已开票,不再续租的,减免租金由高新股份公司返还承租人。

2.在租期内(含续租),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以实际减免后的租金收取、开票、上缴。如因本期房租已开票未享受到房租减免的,原则上可顺延至下一期房租中予以减免。


四、申报时限

1.租金返还:2020年6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2.在租期内(含续租):无需申报,直接在本期或下一期房租中按实减免。


五、受理方式及联系人

承租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项目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执行。

明珠公寓服务中心:65528467

皖水公寓服务中心:65874662

创新公寓服务中心:65379600

南岗青年公寓服务中心:68899727

南岗公寓服务中心:186561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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