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云宣告”


不起诉决定书


东港区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云宣告”

“小杰,你在考验期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表现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不起诉。”

近日,东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部门通过远程视频,对一名考验期满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人进行不起诉宣告。


东港区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云宣告”


东港区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云宣告”


2019年3月,东港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杰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12个月。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社区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对其进行观护帮教,通过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社区服务等对其进行矫正教育。根据考察报告,小杰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东港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宣告应当面进行,但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东港区检察院决定以“云宣告”方式向被不起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宣告不起诉,并依法对小杰进行教育训诫。日后该院还将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助其良性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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