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王者榮耀”被註冊成酒商標案


淺談“王者榮耀”被註冊成酒商標案

“王者榮耀”這個遊戲很有名氣,即使筆者這種基本上不玩遊戲的人,也知道這個遊戲。很多人玩這個遊戲,騰訊也因為這個遊戲大賺特賺。今天看到一則新聞,這個遊戲與筆者的專業掛上了鉤:“王者榮耀”被貴州某一酒類公司註冊在了酒類商品上,騰訊提出商標無效沒有被支持,把該酒公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訴到了法院。也就是說,不管以後案件怎麼樣,現在貴州這家公司是可以生產“王者榮耀”酒了。不知道多少遊戲高手想嚐嚐,或者可以一邊喝著王者榮耀酒,一邊打王者榮耀遊戲。

乍一看,這個事情挺扯的。其實,這個事情體現了多個商標法上的基本問題。

一、註冊商標是根據商品和服務類別分類註冊的。

這一點對搞知識產權的人來說是常識,但是很多經營者甚至其他專業的律師並不清楚,以為註冊商標就是註冊一下,就受到保護了,別人就不能再註冊一樣的商標了。其實呢,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是分類註冊,也分類受到保護。根據商標和服務類別的相關規定,我國商標註冊分為四十五大類,其中商品三十四大類,服務十一大類。每一大類裡面還包含若干小類,每一小類包括若干組商品或者服務。

所以,有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同樣的商標在不同的商品上有註冊,還分屬不同的公司。例如,有長城牌紅酒,還有長城牌電風扇。

之前,騰訊沒有把王者榮耀註冊在酒類商品上,他人自然可以在這一類商品上進行註冊了。知識產權局審查的時候,前面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沒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自然就過了。

二、關於為什麼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騰訊的一個理由是他們對“王者榮耀”這四個字有著作權。但是,這種說法沒有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支持。本文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對的。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註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這個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但是,是否能有著作權,得看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不歸《商標法》管了。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獲得著作權得有獨創性。就文字作品而言,四個字既構不成小說,也構不成劇本,連個對聯都夠不上,怎麼能算作品呢?司法實踐中從來也沒有把四個字認為具有獨創性。除非是字畫,或者具有一定藝術性的毛筆字。不認為有獨創性,即構不成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也有人說,不是有個著作權登記證書嗎?那個登記,只是登記,不審查的。別說四個字,或許一個字也給登記。人家只管登記一下,是不是作品都給登記。但是,不能說:登記了,就算作品的。

三、這事騰訊怎麼辦?

建議騰訊別在商品類似或者著作權這兩個地方打轉,可以考慮考慮商標淡化的問題,或許這是一個方向,因為這個案子就有點商標淡化的意思。不過,商標淡化的問題,司法政策總在調整中,需要好好努努力。

商標被“搶注”的事情總是發生,之前有過很多,例如“非誠勿擾”之類的。這次落到了騰訊頭上,還是很多人熟悉的“王者榮耀”。怎麼預防這樣的事情呢?

首先,要足夠重視知識產權。

出現這樣的問題,說明即使騰訊這樣的大公司,對知識產權問題也不是很上心(或許是我錯了,人家只是“百密一疏”)。聽說騰訊有很多專門做知識產權的同行,怎麼能在商標註冊這個地方讓別人轉空子呢?

第二,預防這樣的問題,方法總是有的。

例如,騰訊可以提前把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務上的“王者榮耀”都註冊了,自然別人就無法註冊了。現在商標註冊的成本這麼低,對騰訊來說九牛一毛而已。雖然一般情況下我不贊成全類註冊,不過全類註冊這個事情還是適合保護王者榮耀這樣知名度的商標的,騰訊也在不斷的開發新的領域使用該商標。其他商標勿徑直模仿。

第三,加強重點商標的監測。

竟然讓“王者榮耀”在其他商品上註冊成功了才提起無效的申請,不知道原因是因為沒有對商標進行監測,而沒有發現有人在這樣的商標,在商標註冊階段沒有提起商標異議;還是提起了商標異議,但是沒有被接受。如果是前者,說明騰訊對重點商標的監測工作做得不到家、不到位,不符合高科技大公司的形象,趕緊亡羊補牢。

綜上,這樣的案件讓我們發現,很多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得未必到位,還有很大的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路還很長,我們慢慢走。

作者:趙虎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