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萧县检察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案件播报】萧县检察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16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

经查,2020年2月2日至1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33岁,河南信阳人,高中文化,无业)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QQ及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共骗取丁某某、武某某等14人合计人民币11.345万元。


因此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起涉嫌防疫物资诈骗案,萧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一是规范提前介入,确保介入实质化。由于该案涉及被害人较多且在不同地域,疫情期间取证困难,本案于2020年2月20日由萧县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侦查,与萧县公安局进行案件讨论,围绕案件数额认定、主观明知等方面提出案件侦查取证方向及相关注意事项,

持续跟踪侦查,确保介入实质化。

二是设立专门“通道”,确保涉疫案件高效办理。设立涉疫情案件专门办理“通道”,2020年3月16日,萧县公安局提请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案件受理后,当日便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详细制作讯问提纲,通过远程提讯系统提审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并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确保涉疫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案件由第二检察部(秦梦 武晓玉)提供

审核:李经验 张广济 马传围 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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