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开展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旨在保护传承我国传统茶叶加工制作技艺,推动代表性制茶工艺的传习推广与科学创新,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通过确定、推荐德才兼备、技艺卓越的茶叶加工专业人员,彰显优秀制茶人员的精湛技艺和职业风采,激励、引导广大茶叶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技艺,促进制茶工艺健康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公益,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行业组织主办,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或公众推荐,企业单位或个人自荐,专家评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传承、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组织进行调查推选,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作为指导单位,指导推选工作。
第四条、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具体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茶专业委员会执行,全面负责协调解决调查推选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决定调查推选工作中的各类事项。同时设置调查推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调查推选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调查推选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调查推选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调查推选工作文件、细则等并报批,负责调查推选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专家组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审定调查推选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核申报人、候选人资格,集体负责推选评议工作,审核推选结果。
第七条、监督组负责对调查推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茶叶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各级茶叶社团组织均可参与本地区制茶大师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各地制茶大师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可按照调查推选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推选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专家库和专家组


第九条、设立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每次调查推选工作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
第十条、专家库的专家由全国茶叶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企业等单位推荐。专家库的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区,不同专业领域方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将对推荐专家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公示,之后方可入选专家库。


第十一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组织纪律性强;
2、长期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指导、研究、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深厚的学术或专业技术造诣;
3、具有丰富的茶叶生产加工制作基层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
4、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声誉、威望。
第十二条、专家组名单一经确定,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调查申报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2、专家组专家由全国茶叶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按2:3:3:2的比例组成。
3、专家组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申报人、候选人有近亲属、工作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调查推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均不得作为专家组专家。
第十四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

第四章 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申报者应是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制作;
3、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技艺全面而精湛,所制茶类产品风格独特,相关成绩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行业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影响力;
4、在传统制茶工艺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创新、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发明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4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制茶技艺的,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申报人所具有的技能技艺及所制茶类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茶鲜叶或初制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创新工艺和技术,采用手工制作、机械生产加工;
2、技艺精湛,具有一定传承历史或推广历程;


3、具有鲜明的茶类产品风格和地方特色,但不得严重偏离茶类基本品质风格特点;
4、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
第十七条、专业从事茶叶科学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重点扶贫地区具有特殊贡献者,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第十八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个人信息;
2、伪造、夸大个人业绩和所获荣誉,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3、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调查、推选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具体包括:调查、推选两个部分。调查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定期组织开展,具体调查次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通过调查工作产生候选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确定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最终人选名单。


第二十条、调查申报。申报者、推荐单位按“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通知要求,自行准备组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办公室对各地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和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专家组和监督组审议,确认候选人名单并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专家评定。专家组根据工作安排,依照细则集中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推选结果提交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茶专业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审议。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茶专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定意见,审议并提出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名单。
第二十四条、公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茶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名单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审定。根据公示结果,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理事会审定最终名单。
第二十六条、表彰。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授予获选人员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调查推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八条、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九条、参与调查推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调查推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条、调查推选工作专家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调查推选工作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撤销其工作职务或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三条、获得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荣誉称号者有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品行堕落,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核实,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撤销其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因获得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国茶工匠·人物推选——制茶大师调查推选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负责解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