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孙玉斐


法律上员工本人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现实中人们为了能在同行业里混得开,不给将来做背景调查时留隐患,一般都希望能好聚好散。

以下几个方法能帮助你快速交接、顺利离职。

1.找到领导不批的原因

领导一般以公司利益为重,你可以约领导谈谈,这个时候就不要绕弯子说些不痛不痒的话,就把你的真实想法说出来。

领导不批有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想拖延一下时间,找到合适人选接你。一种是觉得你再考虑一下,提高薪酬或者给你提供升职空间,你还可能留下来。

这两种可能都会在你铁了心要走时,被击垮。如果你是考虑好了要走,留下也不会给公司创造价值,甚至会消极怠工,这对公司是不利的,你表明了心意,领导也就不会再挽留了。

2.将手头工作列出清单交接好

领导最担心的还是工作如何交接,保证无缝连接最好。但现实中,人走茶凉,真正做到完美交接是不可能的。

想要尽快完成交接,就要先整理好你的工作。按每个时间节点需要做什么,有怎样的流程,需要哪些资料和人员配合,手头纸质资料电子资料都整理出清单。

列清楚之后,就给领导吃个定心丸,起码你是认真交接,也会抓紧时间让你交接的。

3.帮助找到交接人

最大的难题还是交接人选,领导一定发愁谁和你做交接。如果你能帮着物色人选最好不过了,至少在交接时能更好地配合。

有了交接人,详细认真交接,就可以降低人员流动风险和损失,解决了领导后顾之忧,自然就没必要再留你了。

以上是对能快速离职交接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帮到您。


职场小葵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网上整理的,望对你有所帮助!


芜工


首先详细阅读一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中,对于合同未到期解除是如何约定的。也可以在合适的机会单独找领导谈谈为什么不批准你辞职,如果你确实不想再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了,领导也不给你签字批准辞职,我建议你到医院去开具“病假条”,休病假可以不用上班,单位还要继续给你开支,哪怕是病假工资,也要给你开半年,半年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了。当然了,所有的事情还是别闹僵了为好。俗话说好合好散,一般情况下领导不会咬住你不放,除非你们之间有过节。祝你早日实现自己追求的目标。

同意我观点的朋友们请关注我,谢谢大家。


FG享受生活


员工提出辞职,领导一直不批准。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出现,因为员工一旦决定要走,即便公司再挽留,多数人都不会用心继续工作,所以公司即便为正常工作秩序考虑,也不会强行挽留员工留下。

既然有这种情况出现,我猜想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领导爱才,舍不得这个员工走。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就我上述的原因一般的领导也不会强行就员工留下。

第二,跟第一个有点关系,可能是跟公司或是同事之间有误会才选择离职,领导可能也不希望因为这样的原因就离职走,多少有惜才的意思。

第三,可能是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一时找不到替换的人,需要有人补位才能放人。如果是这个情况就得相互理解,不能因为想走就一走了之,也要考虑下公司的利益,领导的压力,争取协商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这可能是个坏的结果,就是领导故意刁难。原因有二,其一,跟领导关系不好,领导就严格按照用工制服处理。一般情况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然后到期后自动离职,但实际情况很多是提出辞职就让走人的不在少数。其实也不能说领导刁难,他也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只不过走的的人肯定是找到下家了,领导这样做下家肯定是没戏了,但是到了时间完全可以自由走人,不存在让不让你走的事情!原因其二,还是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工作之前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是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协定。这样的情况出现,公司肯定不能轻易的放人。人不能太自私,公司这样考虑是原因的,还是那句话,协商出一个好的办法。

最后总结一下,不论在哪里工作,都是人生的一段经历。不管过程是否愉快,但是尽量选择要有一个好的结果,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在法律规定内没人可以限制谁的自由,到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结果!




醉是简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相关劳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飞朱雀人力资源解说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一般特别优秀的员工提出辞职,领导一直不批,其实是想挽回一下,想让你回心转意。

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确定自己一定要离职,有以下几点建议:

1、真诚给出离职原因

确实确定离职后,在给辞职报告的时候一定说明真正的离职原因。很多人想借着离职涨一涨工资也是可以的,但是合理的度一定要把握。不给出真正的原因,容易被人误会。

2、做好离职前的所有工作

不论是不是能够离职成功,在离职之前的所有工作还是要全部做好,不折不扣的完成的,毕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属于交接范围。

3、在领导没审批前不透露离职信息

因为领导也会担心办公室的一些情况,是不是你的离职给别人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所以在领导没审批之前不要透露要离职的信息。

4、一定和领导好好沟通

领导的同意和不同意都建立在你和领导是否好好沟通上面,沟通的时候一定是开诚布公地好好谈的,如果你有更好的发展,领导不会阻拦的。

5、和领导说明离职日期

给领导说明你要离职的时间也就是你要离开公司的时候,给出最后截止的日期也是给领导的一种提醒,毕竟要在离职日期之前办好离职手续啊。

6、不影响的情况下可适当延迟

如果领导提出要招聘人来接替你的岗位,如果对你的影响不是很大的话可以延迟一些再离开,但是薪酬和福利该有的还是需要拿到的。

真诚做人,坦诚做事[玫瑰]



企管视界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劳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个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辞职权,所以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虽然用这种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真的有急事的时候还是尽量和公司协商解决。而且在辞职的时候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下:

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相关介绍了,相信大家看完后就知道如果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了吧。



拾一爱创作


领导不批,那不是离不开你,而是还没找到替代你的人。

不批你就不走,你有两种结果:

一是找到替代你的人,到时候就算你不走了也赶你走。

二是继续你的工作,一直做下去。

你觉得老板会怎样?

拿钱干活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样。

没有什么感情可言。

最好的办法就是,花一个星期左右帮助公司培养交接替代你的人。

至于那人能不能胜任,那是老板的问题了。

老板找什么人,你无需过多关心。

与其到时被老板无情甩脸赶走,不如给足老板时间面子,交接工作,计划时间离开。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职业规划哪都通


首先,参看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明确如何处理这块,通常提前提出,供用人单位有时间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

所以,如果不是今天提辞职,明天就不来。领导没有理由不批的。

其次,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法来制定的,如果强行不批,可劳动仲裁。

再次,不是需要人事部介入的?人事在这块通常不会知法方法吧。


Jiayou51170442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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