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道法師:關於佛教合十禮


宗道法師:關於佛教合十禮

繪畫 | 佛存

昨天早上我看到朋友圈的一則視頻,因為受疫情影響,世界各國許多領導人或者名流在公共場合,選擇合十禮來代替握手禮,心中有一些感慨,於是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話:“不得不說,佛教合十禮儀是人類一切禮儀中最高明、最優美、最健康、最和諧的,透露著佛陀廣大無礙之智慧,深遠殷重之慈悲。”很多人看了這段話也紛紛轉載,點贊,表示認同。當然,其中也不乏有人不同意我這個觀點,他們的主要觀點是:合十禮並非佛教獨有,世界上很多宗教都有合十禮,而且古代印度婆羅門教一直都是此禮,佛教沿用之罷了。所以,非要硬說佛教合十禮的優越性,反映佛陀的智慧慈悲,只會增人笑柄云云。

我對合十禮非佛教獨有和沿用外道古禮都無半點異議,因為這是不爭的客觀史實。但是站在佛教徒的身份上,我卻依然堅持我原來的說法。

佛教最初創立時,佛陀沿用其他外道的何止合十禮?我們今天熟悉的卐字符、沙門的稱謂、許多戒條等等,皆屬於外道本有,就連佛教基本的輪迴業報說,也是外道固有的。世間人或許囿於凡夫情見,覺得佛教似不高明,居然也循用乃至盜用別教之思想、儀則,但對於一個佛教徒,實不應生此等想。

佛教是揭示宇宙人生真理實相的,外道何嘗不是力圖明瞭宇宙人生真理的呢?(這裡和以下說的外道,是指在人類追求真理歷史上,產生巨大且正面的影響的善法,不是傷害眾生的邪偽之惡外道。)兩者在目標上並無不同。只是在方向上完全正確,在揭示程度上最極徹底究竟的,唯有佛教。所以,佛所得果才名為“無上正等正覺”。除了佛教,其餘皆有上,其餘皆不平等,其餘皆有邪謬。

然而,我們也不能據此全然否定外道。外道縱然在用功方向上錯誤,定慧力也不足,但並不妨礙其在某種程度上觸碰到真理。我們今天再看六師外道的觀點,如同六個盲人摸大象,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卻都不完全正確,唯獨佛教揭開全象之面目。我們卻不能因為佛看到了大象全貌,而否定外道人說“大象有一條像繩子的尾巴”的事實。當然,說者錯在將尾巴當成大象的全部。

比如外道宗師在甚深禪定中,見眾生六道輪迴往復,歷歷分明,但始終沒有力量突破。直到佛陀的出現,才得跳出三界輪迴之法。佛教人出六道,正是佛教可貴之處,然而最初外道禪定中所見輪迴,不也是事實真相嗎?

表面上看,是佛教沿用了外道古有的東西,實際上卻是佛陀對外道所能觸碰到真理部分的肯定與認定,正確的就沿用,錯誤的即修正。看待古代外道與佛教的關係,是這樣的眼光與角度;看今天的外道與佛教,亦如是。

這裡多說一句,佛教與外道都是內證之智,不是某一種思想或思潮。世間人將佛法講的事實真相降格固化為一種思想,是趴在地上研究雪泥鴻爪而絕不承認雁獸之存之無知謬行,更是人類以為除了自己頭腦認知的世界再無其他的大傲慢之舉。

在某種程度上說,外道也是了不起且必須的存在,它為佛教創立的種子提供了土壤。如果當時的人見佛陀一切都是創造性的、全新的,不一定能夠當下信服,接受,畢竟人們總是對熟悉的東西容易打消疑慮。

再者,依佛教來說,各種外道所宗奉的神靈,不是欲界天的天神,就是色界天的天神。這些天神,無一不是虔誠追隨佛陀的三寶弟子,幾乎所有經文中都有“釋梵諸天”擁護佛陀的場景。而他們因時因地因人所創造的與佛教相合不相同之教義、禮儀,以此垂立人間,導人入道,不是很正常的嗎?所以,最終一切真理性的事物無不源出於佛陀。

閻浮提眾生看到的是外道禮儀在先,而放到佛教的時空下看,卻是佛教更先,更古。畢竟,塵點劫又塵點劫之前,哪個菩薩不是在佛前“稽首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合掌”,發下菩提心?

“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一切過去、現在、未來的事物,佛陀哪有不知道的?佛當然知道人類哪種姿勢是最優美、最和諧、最健康、最適合作為人與人交流的禮節,而這樣的智慧抉擇與鑑知,自不受一切時空的影響與侷限。如果不是這樣,那就不是佛陀了。

佛陀的語默動靜,都在傳遞著真理與智慧,何況是合掌這一具有佛教標誌性的形儀呢?何況這樣的形儀出現在無窮的世界、無始的過去和無盡的未來呢?

當然,可能有人覺得這是佛教徒自說自話了,一般人不信,“亦其宜也”(曇鸞大師語)。然而本人既然是佛教徒,你不讓我說佛教徒的話,我又該說什麼話呢?


宗道法師:關於佛教合十禮

附:佛教辭典解釋

合掌

又云合十。即合併兩掌,集中心思,而表恭敬禮拜。本為印度自古敬行之禮法,佛教傳而沿用之。印度人認為右手為神聖手,左手為不淨手,故有分別使用兩手之習慣;然若兩手合而為一,則為人類神聖面與不淨面之合一,故藉合掌來表現人類最真實之面目。《般若心經》中之"不垢不淨"即為此意。關於恭敬合掌禮佛,廣見於諸經論中!如《法華經·方便品》(大正九·9C)"恭敬合掌禮"。《觀無量壽經》(大正一二·345A)"合掌叉手,讚歎諸佛"等。又《觀音義疏》捲上,我國以拱手為恭,印度以合掌為敬!合掌表示衷心敬意外,亦表示返本還源,入於非權非實,事理契合為旨趣。又《大唐西域記》卷二,印度禮法共有九等,合掌為其中之第四位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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