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国际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有效控制汇率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全文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可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