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託直接把款打給“信託公司”的賬戶安不安全?

買過信託的朋友就沒有這個疑慮,但第一次買信託的客戶就會擔心,這麼大一筆資金,打到一個信託公司賬戶,會不會不安全?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

一、只要資金是匯入信託公司的賬戶,就絕對安全

1. 信託公司是受銀監會監管的合法金融機構,目前取得信託業務資格並獲准營業的信託公司共68家,銀行在為信託公司開立對公賬戶時,會要求信託公司提供並核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公司章程》、《開戶許可證》等等,因此騙子是不可能開立信託公司全稱的對公賬戶的。到目前為止,業內還未發生過虛假信託公司賬戶的事例。

2. 信託公司的募集賬戶,其開戶名一律是其信託公司名稱的全稱,比如“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而不是“中融信託”,也不是“中融信託公司”,更不是其他非信託公司名稱甚至個人名稱。一個字不能多也不能少,否則資金會被退回來。

3. 只要資金匯入的是以信託公司全稱為開戶名的託管賬戶,則資金一定是進入了信託公司賬戶,如果匯款帳號錯誤,會被退回。

二、我怎麼知道這個賬戶是不是信託公司的?

1、銀監會官網可核查到你匯款的信託公司。如果在該網站上查詢不到的信託公司,則不能匯款。【銀監會金融許可證查詢】http://xukezheng.cbrc.gov.cn/ilicence/

2、可通過信託公司的客服電話查詢。

3、可通過信託賬戶的開戶銀行查詢。

補充信息:

1、 區分好信託募集賬戶和信託託管賬戶。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託管賬戶儘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需要區分開,我們在認購時,資金只能匯入信託募集賬戶。

2. 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XXX認購XX信託XX萬,匯款完成後,應妥善保留好匯款憑證。

3. 為落實國家《反洗錢法》,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

①、匯款賬戶必須為認購人姓名的銀行帳戶,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②、匯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資金回款賬戶。即:資金從那個賬戶來必須回到那個賬戶去。

③、可以分批次匯入,但必須是從一個賬戶匯出。即:資金不在一個銀行賬戶,必須先集中到一起。且必須在產品成立截止日前把所有資金匯完。

4.簽署合同時需要準備:認購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匯款銀行卡或存摺正面複印件;匯款憑證複印件;這三樣複印件均需認購人簽名。

5. 匯款只能通過銀行櫃檯或網上銀行;提醒:每逢月末、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通過銀行櫃檯跨行轉賬時,會受到銀行工作人員的善意刁難;銀行迫於考核壓力,不願意讓大額資金流失;最好提前溝通或通過網銀轉賬。

同時按照目前監管要求,個人認購理財需要雙錄,需要提前和理顧預約雙錄時間。

三、信託的三大賬戶介紹

1.信託的募集賬戶

募集賬戶就是信託公司在公司所在地(總部)銀行開設的賬戶。主要就是用來接受投資者打款或者匯入資金的。關於信託公司的賬戶所在地的問題,可以通過各種公開信息查詢得到。

不僅如此,信託的募集賬戶還受到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而且如果信託公司在異地開設信託募集賬戶時,需要上報銀監會的批准,不經批准的賬戶屬於非法賬戶。

2.信託保管賬戶

和信託募集賬戶不一樣,信託保管賬戶一般開在項目公司也就是交易對手的所在地。因此很有可能這個賬戶在總部,或者全國各個省份,只要信託公司能夠進入的區域,保管賬戶都是有可能開設的。

當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將錢匯入到募集資金賬戶且募集金額達到信託計劃成立的最低要求時,保管賬戶就會成立並正常運行。如果信託計劃沒有成立,錢會沿原路返回給投資者。信託公司會將錢通過募集資金賬戶劃轉至保管賬戶,主要就是用於交易對手的使用,以及當地銀監會的監管。一旦信託計劃成立之後,保管賬戶就是獨立運行。

3.信託的結算賬戶

結算賬戶很好理解,就是當信託項目結束之後,信託公司將合同中籤訂的本金和預期收益返還給投資者的那個賬戶。實際中就是客戶的匯款的賬戶,一般而言是不變的。

如果中途投資者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匯款賬戶出現了問題或者遺失相關信息的時候,需要及時向信託公司告知並進行更改的。否則屆時信託本金和收益將無法給與投資者,或者是出現其他的問題。

而信託專戶賬戶就是將募集資金賬戶和保管賬戶功能合二為一的賬戶,這裡不再贅述。

四、信託賬戶安全與否?

對於那些剛剛接觸信託或者對信託不太瞭解的投資者,都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擔心,就是募集資金賬戶是不法分子開設的賬戶,資金一旦彙集過去那麼就會面臨著被盜的風險。

但是這種擔心其實是多餘的,只要資金的走向是安全的,那麼就能夠避免上當受騙。為什麼這樣說呢?主要是基於以下兩點:

第一點:信託公司是合法的金融機構,受銀保監會信託部的嚴格監管,遵循信託行業的“一法三規”,是持牌金融機構。在上面我們已經說過,信託公司的募集賬戶是開在信託公司總部。

而銀行對公賬戶在開立的時候,就遵循嚴格的流程。需要提供一系列證照和證明材料,並且進行嚴格核查的。

這點和公司戶開戶是一個道理,但不一樣的是,信託公司的募集賬戶受到嚴格監管。全國信託公司一共就68家,另外三家停業。騙子是不可能以信託公司全稱,來忽悠投資者的;只要是在68家信託名單裡面的公司。

第二點:當投資者確認購買信託,將資金匯入到相關賬戶的時候。匯入的是以信託公司全稱為開戶行的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也就是資金一定是進入到了信託公司的專有賬戶。而如果匯款賬號有錯或者是名字跟賬號不符,那麼資金是會被退回來的。

現實中也沒有出現過類似的事件,就是因匯款而導致資金被騙的現象。只要是按照既定流程,只要收款人是合法的信託公司,那麼資金一定是安全的。這一點不需要有任何的顧慮,信託公司嚴格受監管,而且在匯款的時候銀行也會為投資者的資金保駕護航。

從信託性質我們也瞭解到,一旦投資者購買的信託計劃成立之後(主動管理類)。

事實上法律關係就成立,而信託保管賬戶和信託公司自有的賬戶是嚴格區分開來,即使信託公司出現倒閉出現各種問題之後,投資者的資金是不會受任何影響的。它是獨立於信託公司,這是信託的制度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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