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媒体录的视频添加音乐或者歌曲算不算侵权?怎么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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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媒体录的视频添加音乐或者歌曲算不算侵权?怎么避免此类问题?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如今做自媒体的越来越多,好多内容并不能拍原创,只能截图或者转发视频,而这些图片和视频就涉及侵权问题。那么怎么才能做到不侵权呢!首先,视频不要原原本本的照搬过来就转,视频必须经过后期制作,加上原创的比如声音,字幕,图片等等,然后分割视频为几段分别配音配字。所以想做好自媒体有很多种方式,既然不想做vlgo,那没办法搬运就得有风险,不合格的视频平台是不会推荐也不会发布。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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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是否侵权就要先了解音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

音乐作品侵权行为主要是对音乐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造成损害,例如免费下载音乐作品侵权,KTV擅自播放MTV音乐作品等。其实音乐作品侵权随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近年来,著作权人采取维权行为也是越来越普遍。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够构成侵犯音乐著作权:

1、侵害的著作权标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作品须具备有著作权法所赋予享有的专属排他权利。

3、被害人享有被侵害的作品的著作权。

5、被告不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

另外,主观的角度看,侵权还必须构成主观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主观过错主要表现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应知其实施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权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大东剪辑66


一、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冒影视


按国家规定来说严格上是存在的。二次剪辑之后也会有权益纷争的问题。主要看是否有针对权益人是否要追求权益。尽量做积极向上的内容。


爱评影


不用说的多么复杂,简单说肯定侵权,但如果播放量不多获利很少,权利人一般也懒得维权,作品一经创作或改编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任何未获得许可的商业使用都侵权。避免方法就是获得授权,即便有其他授权人也要穿透到著作权人本人,否则仍然存在侵权风险!


宋振兵律师


不算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棕榈神鹰


严格地说算…


MansonTian


因该不算,可以不用背景音乐,显得嘈杂,结束用一段我认为可以的。


老汪8861


有盈利行为可以认为侵权,比如带货,宣传商品,但是娱乐和生活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是最好标注来源


肥宅多彩


简单粗暴的回答你:作为背景音乐不属于侵权,哪怕因为你火了也没事。翻唱歌曲不作商用也不会侵权。放心的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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