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恢复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并继续实施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 吴青朋 庞赟 通讯员 江志鹏 )3月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据悉,2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根据市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精神要求,从当天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十种成分的退烧、止咳药。同时,要求各地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市民购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复工复市,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管控做出调整。3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发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同时要求药店将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的社区和乡镇防控领导小组。

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实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市民在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时,记得带上能够证明真实身份的证件,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各药店要根据要求,切实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应引导其及时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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