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 职工医保减征 助力企业复工

根据《晋城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将对全县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真正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按文件规定,从2020年2月起,该县各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企业经县医保部门审批后,可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和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当期待遇享受和个人权益。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应享尽享,应减尽减,该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将严格界定参保单位类型。经测算,该项政策将使全县200多家参保企业受益,预计为企业减负1100余万元。

王莉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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