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檢察:公益訴訟亮劍脫貧攻堅人居環境整治


“建議你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對田某某非法屠宰牲畜的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責令其對汙染的人居環境進行治理。”3月18日,沿河檢察院在發給縣農業農村局和沙子街道辦事處兩家單位的檢察建議的中寫道。

近日,沿河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接到該院駐沙子法治扶貧工作站移送的沙子街道玉桐村村民田某某非法屠宰牲畜汙染人居環境的線索後,立即趕往現場開展調查核實。該部檢察官剛到現場,一股“羊騷味”撲鼻而來,令人作嘔,宰殺山羊後留下的血水夾雜著糞便沿著水溝向群眾飲用水源流去,羊毛、臟器等廢棄物隨處可見,蒼蠅漫天飛舞。辦案人員通過現場勘驗、拍照、詢問等方式及時全面收集固定好證據後,為服務保障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規定,決定對對縣農業農村局、沙子街道辦事處未依法履行職責作出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並向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沿河檢察:公益訴訟亮劍脫貧攻堅人居環境整治


案情回顧:2016年以來,沙子街道玉桐村村民田某某在未辦理牲畜屠宰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露天屠宰未經檢疫的山羊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銷售,威脅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因沒有任何汙染防治設施,宰殺過程中產生的山羊糞便、臟器、羊毛以及含有血水的廢水等廢棄物未經無害化處理,自然順溝直下,露天直排,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人居環境,且存在傳播疫病的風險。

法條鏈接:《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小型牲畜定點屠宰點,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含擬供應市場區域範圍的申請,提交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技術資料和說明文件。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畜牧獸醫、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設置規劃,依法進行審查並書面徵求市、州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決定。作出同意決定的,還應當明確其供應市場範圍。 申請人憑縣級人民政府同意的書面決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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