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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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丽丽)经过共同努力,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但也应看到,复工复产的路上,依然存在“拦路虎”和“绊脚石”。种种“堵点”“断点”“难点”,是当前阻碍高质量复工复产的关键梗阻。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为复工复产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

1.就业及社会保险类政策

▶减免企业社保费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奖补奖金

●乌鲁木齐市如何落实社保“免、减、缓”

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负担加重。自今年2月起,新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免、减、缓”措施。乌鲁木齐市如何落实“免、减、缓”?

答:“免”,今年2月至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是指今年2月至4月,对乌鲁木齐市大型企业(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起始期为2020年2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最晚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减

问: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疆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乌鲁木齐市是如何落实的?

答: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在职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9.8%调整至4.9%,个人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9%调整至4.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至2.5%,已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4%调整至2%。减征期限5个月。

此项政策适用于参加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自行申请、不设条件限制缓缴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采取了哪些稳岗返还政策

问:疫情发生后,影响部分企业和员工的正常工作。对于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新疆采取了稳岗返还政策,乌鲁木齐市是如何落实的?

答: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即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

适用期限:中小微企业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企业在2020年度内。

●就业奖补资金谁能领?怎么领

问:在落实就业奖补政策方面,哪些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领到奖补资金?如何领?

答:乌鲁木齐市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共有三项内容。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

此项政策适用于,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多项具体针对性补助措施

问:乌鲁木齐市是否还有更多针对性的补贴政策?

答:乌鲁木齐市还对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对疆内外大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同时,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做好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

交通补助今年4月30日前,来乌鲁木齐市各类企业务工就业的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疆内外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

生活补助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前

2.财税类政策

▶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问:除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具体的利好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于乌鲁木齐市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及时享受这项减税红利。此项政策适用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

问: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企业,乌鲁木齐市有哪些具体的落实政策?

答:乌鲁木齐市从四个方面具体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此项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纳税人,适用时限暂无限制。

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申请调整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23日。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此项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纳税人,在疫情期间适用。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申请截止到2020年3月23日。

●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难题

问:在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乌鲁木齐市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乌鲁木齐市主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此项措施主要适用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3.金融类政策

▶落实国家再贷款贴息和降准政策

▶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贴息

问: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企业增加产能生产防疫物资,这些企业是否能获得相关支持?

答:《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提出,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应合并计算。

此项政策适用于全市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为在疫情防控期内持续生产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产品而发生的贷款活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银行贷款以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中小微企业贷款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问: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是否有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迟还款的举措?

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乌鲁木齐市将落实这一政策,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4.减费降费类政策

▶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

▶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临时性电价政策 为企业纾困解难

问:为降低企业的生产用电成本,新疆启动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渡难关。乌鲁木齐如何落实?

答: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乌鲁木齐市现执行一般工商业以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缴纳电费的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该措施适用时限为疫情期间,自电费逾期日起的60天内。

●出实招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问:自治区提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下浮1%。乌鲁木齐市的具体落实政策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降低气价,怎么降?

答: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工业、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0.24元/立方米,由现行的2.27元/立方米调整到2.03元/立方米。

●减免、延期收缴租金

问:乌鲁木齐市是如何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

答:租用乌鲁木齐市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其今年上半年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今年上半年租金。

此政策适用于已在协议期内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按政策予以免租。乌鲁木齐市还将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减免、延期收缴房租政策和乌鲁木齐市出台的“各类民营企业经营单位参照执行”政策。

●减免相关服务费

问: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来说,各项服务费也是制约发展的难题之一。乌鲁木齐市是如何落实减免相关服务费政策的?

答:乌鲁木齐市将减免个体工商户六个方面的服务费用。

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培训机构,开通应急检测24小时绿色通道,免除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从业人员培训费用。

对停运的出租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各出租汽车公司予以减免3个月管理费(承包费)。

乌鲁木齐市支持业主或收租单位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

“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乌鲁木齐市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2020年上半年营业场所的网络使用费。

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

5.服务保障类政策

▶加强物流服务保障

▶强化登记许可支持

●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问:《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中提出,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答:此项专项补助资金适用于承担乌鲁木齐市收储任务或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直销点、超市、便利店。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月1日至3月10日),承担乌鲁木齐市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直销点、超市、便利店予以优先安排。

●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问: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哪些企业能获得补贴?

答: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家自治区级电商示范基地,对示范基地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经营场地租赁等方面予以补贴;对乌鲁木齐市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乌鲁木齐市服务企业数量多、带动作用强、具有自主电商平台的企业等方面予以补贴等。

专项资金适用于在乌鲁木齐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何时

问:在自治区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强化登记许可支持。乌鲁木齐市是如何落实的?

答:今年,乌鲁木齐市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

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登记备案由社区承办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今年,乌鲁木齐市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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