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款5099,到賬2300?為什麼眾籌代替不了重疾險?

人民日報曾發表了一篇《籌到5099元到賬2300元,警惕“眾籌”變“亂籌”》的文章,揭露了某眾籌平臺私自挪用籌款人的“救命錢”。

籌款5099,到賬2300?為什麼眾籌代替不了重疾險?

很多人急需用錢的時候,眾籌平臺的“志願者”會主動上門,表示可以幫助籌集款項,然而最後的結果卻是通過平臺籌到的款項要麼只有不到一半給了患者,要麼乾脆一分錢都拿不到,甚至在患者去世以後,還沒見到錢。

由於很多患者在平臺籌集的善款,大多是現實中的親朋好友捐贈的,即使不通過平臺籌款,這些款項也會被以其他方式和渠道送到患者手裡,結果卻因為通過平臺導致患者和家屬拿不到錢。

這篇文章中的主人公籌得5099元“救命錢”卻到賬2300元,剩下的救命錢到底去哪兒了?隨著媒體調查的深入,該網絡眾籌平臺的負責人回答得相當坦誠——“公司挪了點款做其他項目”。

也就是說,籌款者的救命錢被平臺私自挪用了……

籌款5099,到賬2300?為什麼眾籌代替不了重疾險?

其實在之前, 各種眾籌平臺就被曝光一些眾籌的黑色產業鏈,為了達成業績,多拿提成,去各大醫院去“發展”客戶,無論患者是否需要眾籌,只要取得“客戶”的同意,就會在網絡上進行籌款,且“客戶”資料及信息的審核,也是打著擦邊球,這樣的做法,必然會透支整個社會的信任。

對求助者來說,發起網絡眾籌的目的就是為了救急,尤其像老顏這樣的患者,善款有時真的能夠起到救命的作用。然而平臺打著公益的旗號,將眾籌來的資金挪作他用,導致救命錢遲遲無法到位,不僅傷害了求助者的合法權益,也褻瀆了捐贈者的愛心。

由於網絡眾籌不屬於《慈善法》規制的募捐行為,而是被認定為民事意義上的贈與,為求助者提供信息發佈的互聯網眾籌平臺,不會受到像慈善組織那樣嚴格的監管。

眾籌互助具有創新性,但同時也遊走於監管邊緣,無論是互助,還是眾籌,能夠從公眾處獲取資金,但其目前既非保險產品,也非經紀業務。

據瞭解,銀保監會針對保險公司監管成熟細緻,資金用途及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於這類互聯網保險經紀業務也存在一定監管,在《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中第十三條就要求:

保險公司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合作的,應當由總公司統一管理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的接入、簽約,明確各省級分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加強業務合法合規性考核管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教授表示,網絡互助計劃與保險存在很大差別。網絡互助計劃發揮了一些保障的功能,與保險有相似之處,但不具備開發、設計、銷售保險產品,並進行核保、核賠等功能。

籌款5099,到賬2300?為什麼眾籌代替不了重疾險?


各種“籌”,實際上應該是一種慈善救助,通過消費社會的善良和同理心來實現獲得救助的目的。但當各種籌款平臺成為一種現象,甚至是一種工具,善就有可能成了惡。

眾籌越多,越會助長人的懶惰與投機心理,越會讓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被“套路”淹沒,越會破壞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就像人民日報說的那樣,警惕“眾籌”變“亂籌”。


其實保險比眾籌更有用

如果我們購買了重疾險,還能通過理賠獲得幾十萬甚至百萬的現金,可以解決以後家庭的經濟的損失和開銷。

在鉅額的醫療賬單面前,你是選擇有尊嚴的治療還是向別人跪求著募捐?

買份保險,就可以把生病產生的經濟重擔轉移給保險公司,永遠不要把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才是最可靠的,別人願意幫助你,那是幸運,但永遠都不是理所當然。

與其跪求募捐,不如早買保險,眾籌結果難以預測,但保險保額買多少賠多少,醫藥費更有保障;眾籌時間太長,但保險理賠程序完畢後就賠,救命錢更及時;眾籌往往對人的親友圈子及影響力要求很高,保險誰都可以買。眾籌賺的是眼淚,保險贏的是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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