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夢婷
你們公司的解釋不合理,並且涉嫌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理由如下:
一、國家法律強制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條款包括社會保險,同時第四章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就包括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從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繳納社保是企業和個人的法律義務,必須履行,且從建立勞動關係30日之內,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你們公司6個月後才為你繳納社保,肯定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
二、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第一協商為主,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身在職場協商是解決問題的第一選擇。如果協商不成,公司仍然以各種理由拒絕更正,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並且申請仲裁,你只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即可。同時,在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的情況下,你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面臨的後果。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整改,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需要經歷補償。
綜上所述,你可以先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如果協商不成向有關部門舉報,並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經濟補償。
雪候鳥1987
合法也不全對,但要有門坎,只有對於誠心誠意要留下來的人,才更有亨受更多更好福利待遇的資格!
吳春娥3414392005
不合法,但是很多單位都有這樣的做法。
只能說,如果你還要在這工作就忍。反之打電話舉報,勞動仲裁……
雖然這樣說你覺得可能不舒服。但是身邊確實很多都這樣~~~
自己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