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相年,肥東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2執113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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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何相年

住址:安徽省肥東縣牌坊回族滿族鄉新豐村音店組

身份證號:3401231948****5504

立案時間:2020-03-05

執行法院:肥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東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何相年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原告郭子勝借款13萬元,並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房屋租賃期間內,利息仍抵扣房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900元,減半為1450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77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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