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公告

根据酒泉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需求,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有序恢复交警支队车管所和沙州车管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相关考试业务(包括初领、增驾、军警、境外换证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社会化考场暂不恢复考试。

二、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初领、增驾考试业务的群众,请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gs.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开考日期预约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仅限于本省户籍(以身份证为准),考试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消毒、登记等工作。有发热、咳嗽、流鼻涕等症状人员,不得到考试场参加考试。如有谎报、瞒报或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进入考试场的人员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排队等候人员间隔应保持在一米以上,不得拥挤、扎堆,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离开,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场。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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