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二十年妻子控訴:自帶工資伺候老伴二十年,他去世我一無所有


再婚二十年妻子控訴:自帶工資伺候老伴二十年,他去世我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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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二婚對二婚,賊防賊。其實二婚多半是搭夥過日子,誰也指望不上誰。這話說得一點也不假。離過一次婚,女人就應該現實一些。

再婚的時候,就不要圖太多。結婚時,也許對方答應得不錯,可等過了十幾二十年,二婚依舊還是隻為自己的子女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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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媽,自己的後老伴結婚了二十多年。兩個人都是離過一次婚,然後經過別人介紹,又走到了一起,成為了一對再婚夫妻。當時張大媽也還年輕,在前一段婚姻裡沒有孩子。而她的老伴,離婚時,卻帶著一兒一女,兩個孩子。

後老伴多番跟張大媽做思想工作,說孩子在精不在多,只要兩個人教育得好,他的孩子也會是她的孩子。所以他不打算再要一個共同的孩子,這會增加彼此的經濟負擔。張大媽當時是不肯的,自己還年輕,又不是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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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後老伴就是不同意,最後此事只能不了了之。直到晚年被趕出家門,張大媽才後莫及。當初自己就應該堅持要一個自己的孩子,到了晚年才有人養老。可這一切都晚了。

再婚二十年中,張大媽和老伴的工資,基本都是各管各的。不過因為張大媽離婚時沒有孩子,她是再婚後,住進了老伴的房子裡。所以家裡開銷大多還是張大媽出錢,而老伴的工資,則用在房貸、兩個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等費用上。也可以這麼說,張大媽是自帶工資伺候了二婚老伴二十年,還幫著他把兩個孩子拉扯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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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就這樣相處了二十年,兩個孩子對張大媽不算親近。即使張大媽掏心掏肺討好他們,可他們也從未喊過她一聲媽,都是喊阿姨。甚至連阿姨都不喊,只叫喂。老伴說過幾次,孩子們還是我行我素,最終張大媽也徹底放棄了做個讓人信服的後媽。

老伴去世前,曾跟他的兩個孩子說,他的房子,張大媽可以住到老。當時兩個孩子答應得很好,可老伴去世才一年,老伴的兒子就上門討要房子了。按他的說法,讓她住一年,足夠還清了這些年她照顧他們的恩情。既然他爸爸不在了,那從此以後,互不相欠。張大媽想辯解,可繼子根本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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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媽,直到這時才後悔莫及,覺得自己真是悲哀。自帶工資伺候二婚老伴二十年,這些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可繼子說趕走就趕走,絲毫不念及他爸爸臨終的囑託。可張大媽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靈,自己又沒有兒女和房子,只能租房子住。想到這,張大媽抱頭痛哭,覺得自己真是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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