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疫情當前這些行為是違法的

疫情之下,出現了種種亂象,有人拒不佩戴口罩,有的商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還有的人傳播不實言論。針對種種亂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製假售假、虛假傳播不實信息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你應該知道,疫情當前這些行為是違法的

拒不履行防控措施,可判有期徒刑

根據《意見》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據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3.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現以後,多地政府要求居民外出乘坐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時需要佩戴口罩,按照出入場所的規定測量體溫,不聚眾活動。為了遏制疫情蔓延,這些措施本應得到遵守,但是有的人卻認為,戴口罩是自己的事情,患病了也是自己的身體,被要求幹這幹那,非常不自由,所以這些人抗拒履行防控措施。針對這樣的行為,根據《意見》,依據刑法,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應該知道,疫情當前這些行為是違法的

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最高可判死刑

疫情出現以來,一些無良商家,生產、銷售偽劣口罩,以次充好,高價銷售。針對此種情況,政府多個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破獲多起案例,穩定了市場環境。

那麼這樣的行為將會觸犯哪些法律和承擔什麼責任呢?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此,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口罩,有權要求經營者退貨並賠償損失。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經營者存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行為,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責令其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3.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你應該知道,疫情當前這些行為是違法的

散佈不實言論,顛覆國家政權,依法嚴懲

疫情發生後,網絡上有多種聲音,大肆宣揚中國崩潰論,唱衰唱空中國經濟。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製造恐慌,擾亂公共秩序,為此《意見》指出:

1.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刑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2.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據刑法,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據刑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4.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據刑法,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老百姓要不信謠,不傳謠,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遵守法律;政府部門要拉起法律的高壓線,嚴格執法,違法必究。相信疫情不久就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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