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騎車不小心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此案由北大法寶查詢)2015年8月,馬某騎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在海淀區某路北口西側公交站,被一輛行駛的電動車超車刮到右胳膊,導致前車輪碾壓到路上拳頭大小的石塊,電動自行車側翻摔倒,馬某當場摔傷昏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以下簡稱清河交通大隊)出具了事故證明。後馬某向豐臺人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但豐臺人保局認為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其認為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錯誤,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責令豐臺人保局重新作出予以認定工傷的決定,訴訟費由豐臺人保局承擔。

二審法院認為,馬某主張其在騎電動自行車上班途中被他人刮蹭導致車輛失控摔傷,向豐臺人保局申請認定為工傷。但其並未提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材料,不能證明其所受傷害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因此,不符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情形。

  綜上,豐臺人保局收到馬某的申請後,及時依法受理,開展調查工作,調取審查相關材料,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經審查後,認為馬某所受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該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故馬某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駁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並無不當,應予維持。馬某的上訴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