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啥意思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啥意思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法治举措,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呢?

一.延长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行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全国范围内现行土地承包期限有长有短,但一般情况下还有十年左右的期限,加上延长的三十年,也就意味着将近四十年的承包期限不会变,将会延续到本世纪中叶,该项举措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1.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伊始实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是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给农民生产经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本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必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容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农村土地从现行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改革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为行使)所有,无权买卖或者转让。

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有权承包土地,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经营权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或者转让。承包方可将承包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则只享有承包权。

经营权: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流转经营权,比如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适应现代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必将为农民增收致富、农业蓬勃发展、农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