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以及偷稅不交社保人人有責,你敢舉報嗎?

大愚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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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什麼敢不敢的,主要是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證據充足那麼就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之所以現在會出現這種情況,究其原因還是缺乏法律意識和逆來受順的生活習慣。員工和用人單位相比,還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很多人不敢去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想告訴的是,在法律面前沒有任何人有特權,員工的放縱造成了企業的更加肆無忌怛。

在生活中不少員工遭遇企業的不法待遇,比如強制加班、裁員沒有給經濟補償金或者支付不足額的補償金,都是很常見的事情。出現這種情況,除了少數去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外,大部分的人都是自怨自艾,到最後不了了之。一方面是他們確實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另一方面勞動仲裁確實耗時耗力,所以大部分人因為公司侵權的力度沒那麼大,也選擇放棄維權。

偷稅漏稅一般都只有財務部門相關操作人員才知曉詳情,其他員工,也難以知道公司是否有這種行為,即使有,也難以掌握其違法證據。而且因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文化習慣,所以大部分員工也是不會去管公司偷稅漏稅的事情。

現在用人單位不繳社保的現象幾乎是很少了,因為國家對這部分抓得特別嚴。所以一旦出現企業不繳社保的情況,就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眾和法律


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以及偷稅不交社保人人有責,你敢舉報嗎?

首先,依法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從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

第二,具體到個人,舉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舉動,會牽扯到太多的利益,是不是敢舉報、是不是能舉報,很多人還是猶疑的。舉個簡單例子,前段時間大量的新聞報道出部分互聯網公司的工作時間是996、5+2、白+黑。

以所說的996為例,每天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那麼累計每週工作的時間是多少?就算去掉午休時間,每週的時間也絕對要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也絕對要超過法定的最長加班加點的限度了。

這麼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的時間肯定不是一天半天了,影響的人群也絕不只是幾千、幾萬人,你看到有多少人舉報了?

我想,這裡有幾個原因,一是把工作當做了自己事業,自願工作,也就無所謂加班的概念;二是互聯網行業超高的薪資福利待遇,讓部分人認為畢竟有活幹有錢拿,正值青春年少,有精力有時間,何樂而不為呢;三是舉報的後果也讓人心悸,這個你懂的。

第三,從實踐來看,舉報者的相對數量可能不高,但絕對數量絕對不少。

舉個例子說吧,自2008年後,隨著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對勞動者權益的出臺實施,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加,舉報者的絕對數量還是大幅增加的。再說個簡單的例子,從一些官方的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各地市的勞動仲裁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量激增,這也可以說明,有很多勞動者為了自身權益或是群體利益已經開始維權,向相關部門舉報。

最後要說的是,我們都可渴望公平正義,但維護公平正義不是一兩個人的事,要凝聚全社會的力量。可是,現實的問題是:舉報後,飯碗可能就沒有了,該怎麼辦呢?


老王觀職場


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以及偷稅不交社保,是員工個人合法的權益

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以及偷稅不交社保,是員工個人合法的權益,用人單位不得對舉報的員工進行打擊報復,這部分相關法律也有規定。只要存在違法行為,每一個人都有義務舉報不合法行為。

敢於不敢,都不會成為單位可以違法的理由,員工要保護自身利益

從實踐來看,大部分員工在單位違法的情況下,往往選擇了默認。例如:每週工作六天、加班無加班費、不繳納社保公積金等等。不去舉報的原因往往是考慮到很多因素,如會丟失工作、會被打擊報復、公司平時對員工還不錯等等。但無論怎樣,在工作的時候都要注意證據的保留,維護好自身權益的保護,增加法律意識,避免因為沒有證據而在未來投訴失敗。

綜上所述,每一個人都希望被公平對待,權益不受侵犯。這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保護自己。任何的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可以違反法律的藉口,當然這也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對於舉報後的顧慮,也希望可以得到解決與保護,你覺得呢?


HR百味


我舉報過,完美解決。因為甲方沒給項目上結算完成,單位扣發我們項目上個人工資,事前並沒經過職代會討論,也沒告知我們,扣發後,說完成結算才給,我就舉報了。1,把上一年度全年工資表打印出來,2,把領導發的文件打印出來,3,拿出和工會溝通的電話錄音,4,去勞動監察舉報。然後一星期解決工資全部補發了[靈光一閃]


到處轉的甜甜圈


【小螞蟻】的觀點:現實就是這樣,有的時候我們不得不為了生活得低頭。除非你有能力,能夠使企業離不開你,你自己擁有某專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是獨特管理手段。否則,就會變成一時的逞強,卻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和家人的生活,這種風險必須要考慮。


雖然很多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以及偷稅不交社保。但是,我們作為企業的一名普通職員是否能夠做到舉報揭發,也是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

1.個人能力;

個人能力的大小,也決定了各人是否有底氣去檢舉揭發企業的違法行為。

如果公司待遇還可以,而自己的能力也只能算是一般。那麼,一般人不會有那種魄力,用丟掉自己的飯碗方式,去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各人自掃門前雪,這也是當下的一種情形。

但是,如果一個人自己的工作出色,業務能力很強、做管理也有一套。那麼這樣的人,去哪裡都不愁找不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也就有資格去與企業領導交涉,爭取自己的合利益和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小結:有技術作為自己的依靠,就可以要求公司遵守勞動法給自己相應的待遇和福利。如果自身沒有能力,每天在公司也都屬於得過且過的,這種類型的很少會去管這些事情。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是隻影響自己一個人的利益,這就是患貧不患均。

2.企業狀況;

可以說,很多微小單位對於五險一金都很難真正的執行到位。企業自己存活下來都不容易,哪裡還有時間考慮下面員工的福利待遇。一天到晚,都是在費盡心思的考慮公司的出路和產品的銷路。

我所在的企業也是在工作三年以後,公司運轉正常了才開始著手給員工買五險,至於公積金也是在15年還是16年的時候,公司才逐漸給每個人都買了最低的住房公積金。

舉個例子:最近公司裁員,我身邊一位關係比較好的同事也被列入了被裁員的名單之中。工作十年拿到補償金大概有七萬多,如今正在為以前的五險一金以及節假日加班問題和公司談判。如今,公司面臨的是需要三倍的罰款補交以前的各種保險,以及每年十幾天的法定節假日沒有加班費的問題。總體合計十年大概有一百多需要公司補償加班費還不包括過年過節的雙倍和三倍。

所以,一個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員工的福利待遇。當一個企業,在發展良好的時候,一般都會逐步的考慮員工的各種保險以及一些涉及到勞動法的福利待遇,這些都會逐漸的開始讓員工享有。


如果,企業的經營情況不太好,可能就不會太注重員工福利待遇這一塊。一般會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如何才能帶領企業走出困境,能夠緩解和改善當前的局面,如何才能養活一大幫為企業辛苦付出的員工這個方面。

小結:員工有員工的觀點,企業也有企業的難處。正如一句話有國才有家,企業是大家,我們是小家,企業都沒有辦法生存了,那麼這時候還考慮讓企業照顧和惦記著自己可能不太現實。

3.家庭條件;

這一點也是至關重要,如果是一個單身漢,一人吃飽全家不餓。這時候公司如果不給自己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就可以直接考慮辭職。然後,再去相關的勞動部門檢舉揭發公司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可以通過自己的舉報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應有的福利和待遇。

但是,如果自己拖家帶口有了家庭,那麼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壓力和顧及。在現在這個社會行情之下就業越來越難,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適合自己的太少。要麼,自己滿意可是企業看不上你;要麼,企業滿意你又看不上企業。在這樣的雙向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一個自己喜歡的,企業也中意你的這樣的崗位就非常難。

因此,找到一份相對合符自己能力的工作,在薪酬還不錯的前提下,即使是沒有繳納社保你也只有忍氣吞聲。因為,這種情況下的選擇就很簡單,要麼包住飯碗,能夠有一份穩定的收入養活自己的家人;要麼離開這和崗位,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福利待遇。

也許確實爭取到了自己應該享有的待遇,但是工作沒有了,自己又得為了全家人的生存去找另一份工作。而且,我們要明白的是下一份工作是未知的,可能還不一定有現在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好。


小結:是否有膽識去舉報,也要看清自己的情況。如果你的經濟已經達到小康或者更好,那麼你可以試試為自己爭取應得的福利待遇。如果已經是吃了上頓沒下頓了,就不要搞這種雪上加霜的事情。

總之,對自己是否有益處,是否會影響到自己和家庭現有的生活,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如果不考慮只是頭腦一時發熱強出頭,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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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Xiao螞蟻


問題不是敢不敢舉報的問題,主要是對舉報人的保護不夠,你剛舉報,後邊就有人找你談話,用工作 工資 升職等威脅你,你說你工作為了啥,肯定是為了掙錢,對不對所以真正敢舉報的,都是忍無可忍的。


江湖若許歸期


樓主你好,我覺得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交個人社保,那麼這種情況敢不敢舉報?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來說個人都應該舉報的。為什麼呢?因為很多地區它現在已經不是實名舉報,而是一個匿名舉報,所以說,即使你舉報對你也不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比如說通過當地的社保局的官方網站,進行勞動監察大隊的一個匿名舉報。然後,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會根據你的舉報線索來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屬實的話,那麼就會責令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繳納你們的社保,那麼對於你們本人的來說也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說不舉報人人都是有這種依靠的心理。可能你不舉報人家會舉報那麼這樣的一個想法,就是不太恰當的。

因為如果任由公司這樣發展下去,實際上對於本人的社保待遇就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影響。那麼在這樣的工作單位乾的時間越長,你受到的這個權益損失就會變得更大,所以說及時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是依法申請舉報,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社保小達人


不敢,不到把我飯碗砸掉是不敢的,公司不籤合同,不買社保,建安不給錢,工作嚴重超時……

只要是勞動法規定的這個公司基本都違反,

但不敢告,你高你滾蛋,工作不好找啊

除非有關部門來查,和我單獨談話,我會禁不住說的。

奧,我們是農民工!


曹琳斌的詩和故事


說說說,沒一個敢舉報的 ,還是法律法規不嚴 ,個人建議:以後企業違反勞動法,補償勞動者不低於單月工資3—10倍的基數進行賠償,按勞動年限進行賠償計算,我看哪個單位敢違法,敢隨意加班。比如:一位員工工作3年,單月工資3000 被認定為企業違反勞動法,違法時間鑑定為1年(沒交社保一年)。這賠償員工賠償金計算公式:按3倍基數(以不足工作一年以一年計算,工作年限為基數)進行計算,1*12*3000*3,算了算大約賠償180000元,我看哪個企業敢不交社保,違法一年賠償18萬 ,呵呵。如果工作了10年都沒給繳社保,10*3000*12*10 那麼我想這個公司呵呵了,下次再也不敢了,當然最高10倍。所以下手要狠,違法企業我們要舉報還要罰的狠


用戶6835498488


凡是舉報一是明確是直接受害人,掌握確定有法律依據的證物證據,二是敢與不敢取絕受害程度的考量,一般職工輕微的損失只是私下發洩一下情緒,只有受損失感到痛才選擇是舉報還是離職,這是兩難選擇問題。如果有更好的出路,應該不會忘掉受到的傷害以收及影響面之大,會選擇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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