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雙保函”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

近日,市人社局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合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銀行、保險機構擔保制度,專項用於發生欠薪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急保障,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發放問題。

合肥“雙保函”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

《辦法》不僅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繳存工資保證金保函做出了規定,同時提出了建設單位負責繳存施工總承包範圍以外工程的保證金保函的要求,即“雙保函”制度。
由建設單位繳存施工總承包範圍以外工程的保證金保函,可以有效解決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諸如房屋裝修、小區道路、園林景觀、設備安裝等附屬工程發生工資拖欠時的應急保障,強化了建設單位對做好施工總承包範圍以外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責任,實現了對工程建設項目預防和處理工資拖欠問題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除引入保函、保單外,運用信用評價結果也是新規的一大亮點。《辦法》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繳存保證金保函實行差異化管理,企業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可減半、減免或提高比例繳存保證金保函。
享受減半或減免繳存保證金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應當自確認拖欠行為之日起30日內,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的2%重新繳存保證金保函。對未按本辦法要求辦理保證金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責任單位實施處理,並記入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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