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相关知识:谱牒 宗法 大宗 小宗

族谱相关知识

族谱相关知识:谱牒  宗法  大宗  小宗


谱牒

古代记录士族世系的表册,称为谱牒。

《史记·太史公自序》:“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这里的谱牒专指记录帝王诸侯世系的谱表,可知谱牒出现甚早。后代的族谱、家谱等皆由谱牒发展而来。魏晋南北朝时特重门第出身,所谓“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均以此为据,有司选举必稽谱牒。

谱牒之学,隋唐最盛,五代以后渐衰。

宗法

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按家族成员血统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制度,称为宗法。

我国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周代,是由氏族社会氏族组织发展演变而来的族制系统,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内容是区分大宗、小宗。

宗法制度既是周代实行分封制的根据,又是巩固分封制的保证。它表面上区别嫡庶亲疏,实际上是通过亲疏的血缘关系确定财产和政治权利的分配,是维持统治阶级世袭统治的工具。因此,秦汉以后,尽管早期的宗法制度已经崩溃,但在新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下,逐渐形成了中国封建国家宗族的形态;而作为宗法制度核心的嫡长子继承制,则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

《礼记》中的《丧服小记》和《大传》,对周代宗法制度做了详细的描写,表明了宗法制在处理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关系时的协调作用,可视为周代宗法社会组织的整体设计。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制度,在同一始祖的延续序列中,具有继承权的历代嫡长子系统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统则为小宗。

《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祢(ni,三声,父庙)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其余子封为诸侯,称为小宗。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国君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代代相传,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则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余子则为平民。由于诸侯、卿大夫和士的始祖相对于天子、诸侯、卿大夫来说均为别子,即嫡长子之弟,故称“别子为祖”(即成为本枝派的“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终是最初的别子的延续,故称“继别为宗”。小宗各继承其前一代庶子,父传子,子继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别子的后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个,而庶子的旁系则很多,各个旁系均有继祢的小宗。世秩緜延,族姓繁衍,小宗便愈来愈多,于是采用上杀、下杀、旁杀(杀,减损,指血统愈远,亲情愈减)的原则以五世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则要迁庙,而大宗的始祖始终要奉祀,奉为不祧之祖。所以,《礼记》称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称小宗为“五世则迁之宗”。大宗的历代传人均居于族长的地位,成为宗子。宗子拥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资格和权利,即主祭特权。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无权祭祀始祖。

周代这种结构严密的祭祀权利系统,是血缘亲疏远近的外在体现,是族权、政权统一而分层分配的标准和原则,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适应了早期宗族组织的存在需要,并在宗族内部维持着严格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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