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區怨聲載道,也趕不走他們,業主和業委會應該怎麼辦?

心跳至今活著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


布朗5377


物業簡直上天了,想漲價就漲價,我們小區去年物業突然發公告漲停車費,還還有辦事處,物業,業委會的簽字。結果業委會主任看到了,氣得撕了公告,偽造他的簽名。業委會根本不知道,物業太猖狂了,主任說不撤銷就要告他們,[呲牙]後來就不漲價了


繽紛果樂


物業費10元每平米,超貴,買了房子跟租房沒啥樣,建議取消物業。


混沌hundun


物業是兇手,業委會是幫兇。人人爭著進入業委會,競選前說的比唱的都好聽,入職後,屁股就坐在了物業的太師椅上,其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廣大業主服務,是為了撈好處,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這樣的業委會對物業還有什麼監督作用?他敢嗎?物業則可以更加肆無忌憚的壓榨欺負業主,就是一顆毒瘤!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_ing


取消物業公司,勢在必行,但是取消後,如何管理小區。

第一,小區交給社區代管,社區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聘請保安(保安必須由當地派出所登記在冊)。

第二,社區代管,就必須由社區監督財務管理。

第三,社區代管,就必須由社區聘請綠化,環保,衛生,(其實現在物業公司管理,最後還是社區在負責)。

第四,社區代管就存在稅務,這個就必須由社區與當地政府協調,按章納稅。

以上幾點,只是參考,具體工作就是提高了保安以及保潔一線工人得收入,取消了中間環節,這樣一線工人收入提高了工作的質量也就提高了,標準也高了,業主也就滿意了,一切就和諧了!!


騎著毛驢到西藏


小區物業公司,公司就是幹買賣的,這樣的買賣真好乾。業主花錢買的房,再買來一個剝削者,真是天大的笑話!這種形式不知跟哪個國家學的。我們中國不適應這樣的剝削者,國家還是取消了吧!


演技使者


支持取消物業,交的物業費比一年的水電費加起來都高,已經影響到人民的生活成本了!再說了,物業到底有什麼用,現在的農村沒有物業建設的也一樣漂亮!


飛過來哈


物業是幹什麼的?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注意我標粗的部分,物業是由業主通過簽署物業服務合同選聘過來的,因此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當然是有權利解聘物業的。物業主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小區的物業維修管理、設備的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安全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檔案資料的管理等工作。如果他們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那麼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老物業拒不撤離小區也不移交材料業主該怎麼辦?

前面我已經講過,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是可以解聘物業公司的,但是有的物業公司被解聘後還是不願意撤離小區,也不向居委會移交材料,業主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處理的辦法有很多,總會有一種辦法解決你的問題的。

雙方協商,由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等相關方進行協商解決。第三方調解,由居民委員會調解組織、街鎮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或者房管辦或區縣房管部門進行調解。約談,由社區管理、治安管理、公安、行業主管、行業協會等部門聯合約談。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罰。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裁決物業公司撤離。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取締物業,勢在必行!以社區居委會為管理者,業委會實行自治自管,前提是不要以盈利為目的,業主安心才能社區安心,社會安心。


暗留茶煙


物業除了收錢積極,其他什麼都不積極,有事他們這也不管那也不歸他們管,除了收物業費歸他們管,找的都是大爺大媽們幹活,一個就一千多塊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