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徵收率調減至1%,公路旅客運輸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率需要調整嗎?

【問題】

國家新出臺了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調減至1%。請問,在計算公路旅客運輸進項抵扣時,抵扣率需要調整嗎?

【稅務處理】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稱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綜上,13號公告規定的3%徵收率(預徵率)相關調整事項,不影響納稅人按照39號公告的規定,憑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計算抵扣旅客運輸進項稅額。


3%徵收率調減至1%,公路旅客運輸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率需要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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