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法徵求意見稿(變化)

增值稅可以說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在未營改增之前,還有營業稅可以和其並駕齊驅,但是自從營改增以後,營業稅併入增值稅,增值稅一躍成為我國當仁不讓的第一大稅種,到目前為止在世界範圍內,全世界多個國家基本上大半部分都實施了徵收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這個也和其稅種本身的優異性有關,最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稅法(徵求意見稿)本意見稿的相關政策和之前的增值稅相關政策,在細節方面變化較大。

一,最大變化:應該就是由之前的暫行條例,到現階段得準備正式立法(雖然現在還只是徵求意見稿,不過立法也已經不遠了)。

二,簡併增值稅稅率:對於簡單並稅率,我們應該是體會深刻的,增值稅稅率:

1,2017年7月1日後,取消增值稅13%的稅率,由五檔變四檔(17%、11%、6%、0)(財稅[2017]37號文件);

2,2018年5月1日後,增值稅稅率17%,降為16%;11%降為10%。(財稅[2018]32號文件);

3,2019年4月1日後,增值稅稅率16%,降為13%;10%降為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聯合發佈[2019]39號文件);

4,徵求意見稿強調了增值稅徵收率為3%(對於此前的5%徵收率可能需要退出歷史舞臺了,畢竟一般稅率都降了,徵收率統一為3%亦是正常,最後的三檔並兩檔,可能也還需要時間,我們還是要靜待立法文件正式落地才行)。

三,舊政策即《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徵點銷售貨物、勞務的為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300~500元(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地方稅務機關政策確定),同時此項規定適用範圍也僅限於個人。

而徵求意見稿調整了增值稅的起徵點:將增值稅起徵點統一為季度銷售額30萬,同時不再區分是否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個人,只針對銷售收入是否季度超過30萬,同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此處規定更為人性化和合理化了(如果自己經營的只是小商鋪這些,只要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的,那麼則無需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

四,兼併徵稅期:取消1日、3日、5日3個計稅期間,同時新增1個半年計稅期。(當然對於半年的計稅期,一般僅適用於核定徵收或者稅額較小的部分企業,具體實行還是要地方稅務局斟酌執行)。


增值稅稅法徵求意見稿(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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