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勢所趨!省級電動自行車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關於《浙江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計劃通過立法對電動車使用進行立法管理。

大勢所趨!省級電動自行車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就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提上日程,已就立法中普遍關注的幾個問題徵求當地的意見。

大勢所趨!省級電動自行車立法管理提上日程

一、關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下稱非標車)的過渡期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管理。早在1999年,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已發佈實施,由於制定年代較早,難以適應社會現實,很多企業以企業標準生產銷售,造成社會上存在大量非標車。據統計,浙江省歷年來公安機關登記(合標車)和備案(非標車)電動自行車為2880.47萬輛(截止2019年底),其中備案的非標車為2323.88萬輛,非標車佔比為80.67%。
2018年5月15日新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發佈,並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於2019年3月14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穩妥解決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省人民政府提請草案規定過渡期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標車都不得上道路行駛。
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非標車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應儘快淘汰更換,草案確定2021年底的過渡期截止時間是合適的。也有意見認為,電動自行車是我省基層群眾的基本出行方式之一,如果過渡期截止時間到2021年年底,將有超千萬輛的新備案非標車的使用時間只有三年左右,過渡期結束後,這些車輛將全部報廢處理,這對車主來說,是一項較大的財產損失,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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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問題

一直以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2018年浙江全省發生涉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傷6063人,分別佔交通事故傷亡總量的41.79%和52.66%。其中死亡人數中,因頭部受傷致死的佔75%左右。頭部受傷致死人數中有85%以上是未佩戴或者未按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為了有效減少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死亡發生率,省政府提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目前,寧波、溫州、嘉興、衢州等市的地方性法規已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2019年,寧波、嘉興通過現場查處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同期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3.69%、61.54%。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上位法未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地方立法不宜增加規定。有的意見認為,地方立法沒有必要規定所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但可以規定非標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還有的意見認為,地方立法可以引導佩戴安全頭盔,但沒有必要作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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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保障非機動車道道路通暢問題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地方提出,目前不少城市在城市非機動車道上劃設夜間臨時停車位,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不在機動車道上騎行,不僅影響了非機動車駕駛人正常通行,而且不斷引發交通事故。有意見認為,將非機動車道改為停車場地,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應當作出禁止性規定。也有意見認為,在非機動車道路面較寬的路段,可以劃設臨時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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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電動自行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問題

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有大量的是非標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各地對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的具體做法不一。第一種做法是將非標車作為非機動車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第二種做法是先對非標車進行鑑定,確定其為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再根據鑑定結果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對第一種做法,有意見認為,非標車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害擴大的風險,如果僅對其按照非機動車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將導致對行人或者自行車駕駛人的不公平,應當適當加重非標車駕駛人的賠償責任。對第二種做法,有意見認為,按照目前管理政策,經備案的非標車允許上路行駛,對這類車發生事故時加重其責任是不公平的。
在調研過程中,還有意見提出,電動自行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否合標,都應當加重其賠償責任。但也有意見認為,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駕駛時沒有違反有關規定的,不應當再加重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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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截止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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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被列為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隨後即開展了立法調研與起草。在2019年11月26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討論通過立法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任何一個發展成熟的行業,都需要有法可依,才能實現更好的發展。省級層面就電動車管理進行立法,江蘇省和浙江省已經走在了前列。通過立法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千家萬戶,關乎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也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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